㈠ 退休職工去世後 都需要辦什麼手續 去哪辦 要准備些什麼
一、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二、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
三、申請材料:
1、死亡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負傷或退休後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2個_月;並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的6〜12個月。
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付給家屬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費。
如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確有困難,原工作單位可給予定期或臨時性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不享受喪葬補助費。
㈡ 合肥市廬陽區退休人員死亡後在哪辦
現在不是說死亡了還能讓子女繼續領退休金嗎
㈢ 退休職工死亡 社保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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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了解的事項,四川省的規定如下,供參考:
辦理時限: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梁頌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敏游老保險關系。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需要什麼手續:
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所需資料:
1、醫院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死亡通知書);
2、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3、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及火化費用收據(發票)
4、死亡人員任一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證復印件、關系證明及健在證明。上述資料社保局審原件,收復印件。
5、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數民族人員或其他人員,需提供宗教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向醫療機構自願捐獻遺體人員,需提供接受遺體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員,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員,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上述證明文件社保局審原件,收復印件。
辦理地點:養老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休人員管理窗口。辦理時限:除每月1-5號養老金做賬期或出現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外,其他工作日隨到隨辦。即時辦理。
這是一般性規定,四川各地具體規定不盡一致,但大致差不多的。詳情請咨詢自貢社保局為宜。
如認為解決了你的問題,請採納。
㈣ 退休職工死亡後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來的個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憑參保人死亡證明,家屬帶身份證明到社保局窗口辦理領取個人賬戶本息手續。
(4)合肥退休人員死亡辦理擴展閱讀:
職工死亡喪葬及撫恤費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後死亡的喪葬費,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職、退休、離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喪葬補助費、救濟費等。
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企業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費用一般為原所在企業三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一般為原所在企業兩個月的平均工資;撫恤金按其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不同,按死者本人工資的25~50%掌握發給,當被供養者死亡或已達到自立年齡、失去受供養的條件即停止支付撫恤金。
㈤ 退休職工死亡 社保怎麼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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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個人賬戶金額是可以退的,具體的時限在死亡的次月去申請辦理,否則就成了冒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辦理手續可能還比較麻煩,死亡證明,遺產繼承手續,具體的細則每個地方會有些差異。喪葬費一般是當地上年度三個月的平均工資。
㈥ 退休人員死亡社保如何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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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個人賬戶金額是可以退的,具體的時限在死亡的次月去申請辦理,否則就成了冒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辦理手續可能還比較麻煩,死亡證明,遺產繼承手續,具體的細則每個地方會有些差異。喪葬費一般是當地上年度三個月的平均工資。
㈦ 合肥市退休人員死亡後沒有急時辦理撫恤金,對死亡後所發退休工資怎麼說
退休多領取的養老金,惡意領取且超過一年以上的,會被處罰。
㈧ 退休職工死亡社保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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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了解的事項,四川省的規定如下,供參考:
辦理時限: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需要什麼手續:
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所需資料:
1、醫院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死亡通知書);
2、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3、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及火化費用收據(發票)
4、死亡人員任一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證復印件、關系證明及健在證明。上述資料社保局審原件,收復印件。
5、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數民族人員或其他人員,需提供宗教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向醫療機構自願捐獻遺體人員,需提供接受遺體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員,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員,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上述證明文件社保局審原件,收復印件。
辦理地點:養老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休人員管理窗口。辦理時限:除每月1-5號養老金做賬期或出現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外,其他工作日隨到隨辦。即時辦理。
這是一般性規定,四川各地具體規定不盡一致,但大致差不多的。詳情請咨詢自貢社保局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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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退休人員死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退休人員死亡之後,一般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死亡證明書;
2、火專化證(允許土葬的辦屬理民政部門批准證明);
3、戶籍注銷證明;
4、法定繼承人委託自然人辦理死亡待遇結算協議;
辦理死亡待遇結算的熱那亞,可以持上述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死亡待遇結算和個人賬戶余額領取手續。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