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退休人員在人身損害後的

退休人員在人身損害後的

發布時間:2022-02-04 13:00:09

『壹』 退休員工工傷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1、退休返聘員工在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條款進行工傷待遇申請。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賠償標准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待遇的標准來定。

2、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後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

3、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貳』 退休人員再就業出現工傷,有人身損害賠償,還有那些適用法律,謝謝解答,

退休工人再就業與單位建立的是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因此不能按照版工傷進行處理,只能按照權人身損害做出處理。 可參照《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四條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到了退休年齡後再接受聘用,此時受聘者與聘用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依據聘用協議產生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在受聘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聘用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處理;沒有約定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叄』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你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所以,單位對該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

(3)退休人員在人身損害後的擴展閱讀:

目前,與勞動關系相近的一類勞務關系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

1、用人單位將某項工程發包給某個人員或某幾個人員,或者將某項臨時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給某個人或某幾個人,雙方訂立勞務合同,形成勞務關系。這類從事勞務的人員,一般是自由職業者,身兼數職,自己通過中介機構存放檔案,繳納保險。

2、用人單位向勞務輸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員的條件,由勞務輸出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人員,雙方訂立勞務派遣合同,形成較為復雜的勞務關系。

具體說,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務關系,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動關系,而與其所服務的用人單位也是一種勞務關系。這種勞務關系的情形,有人稱之為 「租賃勞動力」。

3、用人單位中的待崗、下崗、內退、停薪留職人員,在外從事一些臨時性有酬工作而與另外的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務關系。由於這些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依然存在,所以與新的用人單位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建立勞務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8條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上述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被視為勞動關系。

4、已經辦手續的離退休人員,又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簽訂聘用合同。這種聘用關系現已明確確定為勞務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之規定)。

5、一般來講,常年性崗位上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必須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一次性或臨時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發包的勞務事項,用人單位可使用勞務人員,並與之簽訂勞務合同。

『肆』 退休後在單位受傷的傷害賠償問題!!!

1、醫療費。憑票據。2、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計算。3、精神撫慰金,也是根據傷殘等級計算。4、護理費,每天50元。5、營養綱酌定。
與虎謀皮,估計不走法律程序,就只能放棄權利啦。祝好運!

『伍』 退休返聘人員上班期間受傷單位需要承擔哪些賠償

退休返聘人員上班期間受傷退,按照勞務僱傭關系處理,聘用單位作為僱主應向退休返聘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組織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

(5)退休人員在人身損害後的擴展閱讀

在僱傭關系糾紛中的損害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求原告舉出僱傭關系存在的證據和自己受損害提事實就可,而無須證明僱主是否對原告的損害有無過錯,即可讓僱主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陸』 退休人員遭受人身損害,可以主張誤工費嗎

根據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第20條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根據第17條規定,誤工費是因遭受人身損害而減少的收入,與受害者是否退休無關。根據第20條規定,誤工費應按實際損失的工資總額計算。一般而言,沒有從事其它有收入的職業的,實際損失沒有減少,不能主張誤工費;從事了其它有收入職業的,可以主張誤工費。

『柒』 60歲退休職工受到人身損傷後有沒有賠償誤工費的說法

誤工費不以年齡劃分,除了學生

『捌』 到達退休年齡在單位受傷後的費用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而現行法律只對勞動者年齡的下限作出了規定,對勞動者年齡的上限沒有作規定。因此,不能因是離退休職工或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及其他人員就否定其勞動者身份。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第4條規定:「公務員和比照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出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 由此可見,是否形成勞動關系應看勞動者是否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因此,離退休人員或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及其他人員與現在用人單位之間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均不能排除在《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之外。如果不將他們與現在用人單位之間的聘用關系認定為勞動關系,相關行政機關不強制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就會出現勞動者在遭受工傷損害後,因用人單位破產、逃避債務等原因而得不到賠償的情況。且中辦發[2005]9號文件沒有明確將離退休人員排除在勞動關系之外。因此,涉及老年勞動者,即離退休人員或超過60歲(男)、50歲(女)的農民工及其他社會人員(但公務員和比照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除外)應參照如下意見處理:(1)老年勞動者與現在用人單位之間的聘用關系如符合勞動關系的,應予認定。(2)不論老年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也不論老年勞動者在原單位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如勞動關系成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受理其工傷認定的申請,其在受聘期間因工受傷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另外,建議對老年勞動者與現在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徵收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玖』 人身傷害退休人員誤工費的賠償

法律分析:在社會中,可知的是由於退休人員在退休之後,仍然繼續參加工作而造成其人身損害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誤工費的賠償。但是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就閑賦在家,那麼就不會有關於誤工方面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閱讀全文

與退休人員在人身損害後的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雙方父母都在場要怎麼稱呼 瀏覽:388
體檢報告參考值橫杠是什麼意思 瀏覽:184
南通長壽老人有什麼福利 瀏覽:978
描寫孩子孝順的詞語 瀏覽:2
普京退休金 瀏覽:858
老人牙不好吃什麼 瀏覽:608
家長嬌生慣養老師怎麼辦 瀏覽:286
養老金改革具體方案 瀏覽:239
一年級手抄報關於重陽節 瀏覽:788
什麼保險可以用來養老的 瀏覽:215
長壽水域到朝天門多少公里 瀏覽:2
老年大學老師篩選的意義 瀏覽:851
80歲魏文亮 瀏覽:797
贍養50歲父母 瀏覽:232
農民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怎麼交 瀏覽:778
富順是否有老年大學 瀏覽:184
養老院稅率 瀏覽:353
老年人搬家送什麼花 瀏覽:795
老人養老院品牌有哪些 瀏覽:763
怎麼查自己的社保什麼時候退休 瀏覽: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