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要搞個「雙軌制」
雙軌制形成的收入差距就是在制度設計上人為造成的。除了1996年和2006年兩次給機關事業單位較大幅度提高工資外,2014年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也是通過國家補貼個人不降低收入的前提下實現的,客觀上每人月又增加了千元以上五險一金的隱形收入。這三次大幅度調整工資都沒有相應地給企業職工調整工資,只能是差距越來越大。機關事業單位不繳費,退休工資替代率高;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高,繳費時間長,退休工資替代率反而低。當前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每月起碼比機關事業退休人員的工資少2000元以上。改革之前,由於在機關事業單位收入低,有些人還主動選擇到企業就職,那還不是政府政策引導的結果嗎?因此,解決收入差距上的不公平,根本上還得靠政府從政策制度設計上去改變。
2. 政府官員雙規後能領退休金嗎
能,多數是沒問題的,判死緩的都能領到退休金,何況只是雙規!
或者,某出版社給一大筆錢讓其出回憶錄,懺悔錄,紅牆內外等,退休金才幾塊錢啊
還有專利費,他們的專利有的人都上千項
3. 退休雙規治是啥意思
不是雙規,是雙軌,指的是企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執行的不是一個政策標准。
4. 什麼是退休金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
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
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
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退休金雙軌制的形成:
「雙軌」的形成,則是歷史和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企業和機關單位的養老制,還是執行均為退休前75%的「單軌」。
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養老制度的改革也相應劃出了「國企—集體企業—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路線圖。備受爭議的雙軌制,正是這一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的產物。
而另一方面,養老保險長期分屬不同部門負責,導致政出多門,缺乏統一性,難言溝通銜接。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養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這種雙重身份的利益沖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5. 退休黨員雙規有時間規定嗎
罪加一等
6. 據說上海市今年企業退休職工不滿退休是雙軌制上告到國務院,是真的嗎
對於退休雙規制合並不滿意,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為雙規制合並肯定對一些人不利,對另外一些人不利,另外一些人會感到不公,肯定會不滿意,也情有可原,至於是否上告至國務院,耳聽為虛,眼見為實。不要相信盜聽途說。
7. 已經退休兩年,但是被紀委叫走談話,也就是被雙規了么如果雙規,會怎麼處理退休工資還有么
叫去談話不等於雙規,也不等於有事,更不和工資相關。
談話是被版人舉報有涉嫌的事,查清楚權了再定論,談話就是查的一種程序,是很小的問題才用談話。雙規不同了,是嚴重違紀,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方談話,自我檢查。無論談話或雙規都不會對工資造成影響。只有雙開或移送司法才會造成工資的影響。
8. 巳退休處級人員犯罪,也需要雙開嗎
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已經退休,不涉及開除公職,因為已經退休,不屬於在職人員,無職可開,至於開除黨籍,那要看是不是黨員了,如果不是黨員的退休幹部,不涉及雙開。
9. 被雙規的領導幹部是否領取退休金
要看是否判刑,判刑人員自動開除公職,出來就什麼都沒有了。判緩刑人員出來可以保留公職,他們退休時還有退休金。
10. 退休以後被雙開還有退休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如下:
1、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
2、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3、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4、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5、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6、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7、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
8、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