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法律分析:需要准備材料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除此之外,還需要准備辦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及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之一)有效身份證件及關系證明原件(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證、人事檔案、社區證明、公證書等之一)和領取人的儲蓄卡或活期存摺。只要准備上述5種材料,到社保服務中心就可以申請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②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怎麼領取
③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十五後,家屬因死亡撫恤金如何分配產生糾紛,協商無果。請問單位是否有權分配死亡撫恤金
退休職工死亡,所得到的撫恤金,是給其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是給被供養人因為失去親人生活發生困難給予的補償,並不屬於遺產,應該全部給其死亡職工的生前供養的人員,其他人無權分割,如果被供養人死亡,可以作為遺產分配,按照遺產分配辦法進行,也可以互相協商,協商未果,可以法院裁定,單位沒有責任對撫恤金進行分配。
④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法律分析:1、納入了社會統籌的,退休費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
2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死亡退休職工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到社會保險機構申領。
3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除需要相同證件外,有的單位還需要合法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⑤ 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爭議能夠起訴到法院解決嗎
按行政訴訟起訴。
⑥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撫恤金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發放標准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四倍。 死亡撫恤金的分配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⑦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
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依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規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死亡撫恤金的相關要求:
1、省駐國外和港澳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的,其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標准以本人在省內的基本工資確定。
2、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由原單位提出申請,其中,工作人員死亡,填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撫恤金審核表》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由原單位發放。
3、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⑧ 事業單位退體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人員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因病死亡的,則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喪葬費用並沒有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到退休的單位有關部門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