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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工人養老金調整方案

發布時間:2022-02-03 23:18:02

㈠ 企業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三類人能夠享用照顧:

1、高齡退休人員

2、艱辛遙遠地域退休人員能夠享用傾斜調整;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均勻程度。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㈡ 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㈢ 廣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全年7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10元,全年13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70元,全年20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20元,全年264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50元,全年42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600元,全年7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以後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㈣ 北京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北京市最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為: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5841(5786+55)元的,補足到5841元。

法律依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5841(5786+55)元的,補足到5841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六)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

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㈤ 山東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山東定額調整的金額為每人每月65元,這個金額比2020年增加了13元,1、基數調整的比例確定為1.2%,去年的比例為1.7%,下降了0.5個百分點。舉個例子:同樣是3000元的養老金,則2020年可增加51元,2021年只可增加36元,兩者相差了15元。2、年限調整的增加金額全面下調。2021年山東規定,對參保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2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確定月增加額。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㈥ 黑龍江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黑龍江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每人每月增加35元。1.與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1.6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養老金的0.97%增加。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後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4.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據:《黑龍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1.6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養老金的0.97%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日後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

㈦ 山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山西2021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

㈧ 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一覽表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方案如下:

1、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6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1%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3、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單獨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6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1%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單獨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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