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手跡薯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州缺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其中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務補貼,綜合補貼,出勤補貼等,出勤補貼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內。
國家規定的綜合補貼的的具體規定都由各省市自治畢者區自行規定的,各地不一樣。
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
退休金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Ⅱ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退休費是多少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Ⅲ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標准工資包括什麼
退休人員標准工資包括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詳細的計算公式專統籌養老屬金(基本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這里的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系數。過渡性養老金, 1995年底前參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再按月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1995年底前繳費年限×1.3%。
Ⅳ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工資里含各種補貼嗎
一般不含各種補助,就是基本工資,如果事業單位願意給你,當然是可以的了。
Ⅳ 2016年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怎麼計算,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標准
卡勞動者屬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詳細了解養老保險金的政策和計算方法,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Ⅵ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補貼老齡補貼2017年計發標準是怎麼定的
2016-2017年深圳市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標准(包括哪些)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以下內容沿用往年政策,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准。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行政事業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府[1992]6號)和粵人薪[1992]1號文的精神,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決定從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將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津貼標准每工作一年調整為二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執行深圳經濟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市屬和駐深行政事業單位,上述單位中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均列入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
二、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具體計算辦法是:
從本人參加革命工作和社會主義建設工作的當年起計發,即參加工作的當年算作一年,之後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逐年增長,上述辦法只限於計發工齡津貼,不涉及其他待遇問題。
三、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前工齡津貼的實際工齡,計算到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其離退休的當年止,這次增加的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退休費數額。
四、調整工齡津貼標准所需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解決。
五、這資調整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的工齡津貼標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屬省委管理的幹部(含離退休的)由市委組織部審批。
離退休人員這次增加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津貼,由市委組織部老幹部管理處審批。
之前有報道稱,一些50多歲的事業單位職工,因擔心改革觸及自身利益而尋求提前退休。這種擔心的前提是,他們猜測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齡劃線。但這並無依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有關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決定精神和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薪發[1995]70號),以及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家人事部批準的《深圳市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意見》(粵府函[1995]236號、人薪函[1995]233號),結合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我市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特津貼實施辦法》,經市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特區津貼實施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決定精神和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薪發[1995]70號)關於實行特區津貼制度的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特區津貼制度的建立
(一)特區津貼水平的安排。按照國家核定的月人均工資水平,加上全國工資制度改革月人均增資額,減去套改全國標准工資部分,其餘用於建立特區津貼。
(二)特區津貼的分配。要體現按勞分配原則,適當拉開差距。在特區工資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將現職務工資的48個薪級,改為特區津貼檔次,按照檔次確定津貼標准(見附表一、二、三)。
各類工作人員凡是同一個津貼檔次,其津貼標准相同。
(三)確定特區津貼檔次的原則。按照本人擔任的實際職務(崗位)確定,並隨著其職務(崗位)的變動而變動。
(四)特區津貼檔次的套改。這次工資套改時,將各類工作人員的特區薪級對應套改為特區津貼檔次,執行相應的特區津貼標准。
二、特區津貼制度的實施
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各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按深府[1987]169號文和深人發[1995]1號文確定的起點檔次(薪級)不變。各職務(崗位)只設起點檔次上不封頂(見附表一、二、三)。據此,具體實施規定如下:
(一)提拔職務晉升。被提拔行政職務或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分別按各自的職務系列確定特區津貼檔次。其中:原任職務的津貼檔次尚未達到本系列新任職務起點檔次的,按新任職務的起點檔次執行;原任職務的津貼檔次已達到或超過本系列新任職務起點檔次的),再晉升一個檔次。均從批准任職的下月起執行。
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標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Ⅷ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給生活補貼標准,有文件嗎
1、事業單位在編來人員源退休後在社保領工資,單位不一定會再發放生活補貼。
2、退休並軌後,原工作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國家政策沒有要求發放,也沒有禁止。
3、原工作事業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主要看領導集體的意見。
4、有的單位效益比較好,也感謝老同志在單位奉獻一輩子,仍然會適當給退休的老同志發放一些補助金。有的單位就給退休的老同志每月有補助。
5、有的單位效益不是太好,或者效益雖好,領導集體不同意再給轉入社保的退休老同志再發放補助,這也沒有辦法的。
總的來說,主要看單位管理層的意見。
Ⅸ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回要有:答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仔賀嘩,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拍頃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念行;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