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養老金計算方法 2017年吉林省養老金怎麼算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7〕4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准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6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0元的,按50元執行。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他事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准執行。
三、資金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明確職責,加強配合,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盡早足額發放到位。
2017年7月3日
2. 吉林省2017年什麼時間可以辦理退休開資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
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五點: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沒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
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36年(含)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
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
(三)特殊調整。一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
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水平。
3、設立機關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99元,安99元調整。
3. 2017吉林上調最低工資標准了嗎
沒有
吉林省最低工資標准,執行期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調整後新的最低工資標准按3個檔次劃分:長春、吉林市區最低工資標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准13.5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准12.5元/小時;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准11.5元/小時。
4. 我想問一下嗎2017年 吉林省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這種問題不用在這里問,你可以直接去當地社會保障局查看到。或者是官方網站都有明確的公式。
5. 2017年吉林省養老金還會調整嗎
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掛鉤調整:採取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的方式。
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7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計算。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此外,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准執行。
6. 吉林省2017年社保繳費多少錢
各統籌地區成年人每人每年繳費標准統一提高到690元。
個人繳費標准由220元調整至240元。大中小學生和兒童每人每年繳費標准統一提高到490元(其中個人繳費40元標准不變)。
2017年政府補助標准統一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中央財政補助258元,省財政承擔115.2元,市縣財政承擔76.8元(延邊地區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中央財政補助324元,省財政承擔75.6元,延邊州所屬市縣財政承擔50.4元)。
(6)吉林省2017年退休職工上調方案擴展閱讀
4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吉林省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吉林省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
降低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1、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0%降至16%。
2、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7. 2017年吉林省養老金幾月份補發
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齡和最低繳費內年限
2、城鄉居民:已容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養老保險領取流程:
1.申請:參保單位攜上述辦理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初審:工作人員對參保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者及時受理
3.受理: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審核、程序操作、提出初審意見,將材料上呈科長復審,符合條件的生成基金支付計劃和養老金發放明細
4.辦結:所長對業務表蓋章,系統生成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傳遞數據,養老金代發機構發放養老金。
註: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持上述辦理材料到村(居)委會辦理相關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