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企退休職工死後待遇
1、根據《中來華人民共和國勞源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的規定,職工退休後死亡時,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
2、這表明,退休職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是兩筆費用,一筆是喪葬補助費,一筆是救濟費.。
Ⅱ 喪葬費,請問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死亡的喪葬費和補償金標准
喪葬費為3個月當地上年月平均工資。沒有補償金,有符合供養條件的親屬,可按月發放撫恤金。
Ⅲ 退休職工去世後家屬待遇應該有哪些
一、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從 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3、 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 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3)國企退休職工死後待遇擴展閱讀:
一、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Ⅳ 企業退休工人死亡後國家有什麼補助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4)國企退休職工死後待遇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參考資料:網路-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Ⅳ 國企職工在沒有到退休年齡去世後,單位應發哪些錢
喪葬費、撫恤費及個人賬戶金額和利息由親屬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Ⅵ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大概是多少
(一)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大概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6)國企退休職工死後待遇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六)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
此時,剩下的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另外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Ⅶ 請問國企退休人員死亡後,如果不上報,還繼續領工資可以嗎
1、國企退休人員死亡後,如果不上報,不能繼續領工資。
2、國企退休人員死亡後,如果不上報,還繼續領工資對於個人來說,這種不當得利應返還給國家。
3、如果有虛構事實,偽造證明,情節嚴重的,可構成詐騙罪。
4、對於單位領導來說,如果因為失職造成大的損失,可追究其玩忽職守罪。
5、這還是一個管理不善的問題,行政上是完全可以介入的,應作為違紀處理。
(7)國企退休職工死後待遇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參考來源:網路-工資
Ⅷ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待遇
職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病故後,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但不再享受現役軍人立功和獲得榮譽稱號者死亡時增發撫恤金的待遇。
(三)自1995年1月1日起,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職工死亡後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即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屍、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項費用按800元標准發給其家屬包干使用。
退休職工死亡待遇的相關知識——退職待遇包括
(1)按月發給相當於本職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職生活費,其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
(2)醫療待遇、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相同。
(8)國企退休職工死後待遇擴展閱讀
職工或其繼承人要想領取企業年金,首先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到達退休年齡;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出國(境)定居;
4、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時,剩餘部分可以繼承。
符合條件的職工或繼承人,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Ⅸ 關於國企退休工人死亡後政策
企業退休和離退休職工死亡後待遇
一、正常到齡退休
1、條件。(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管理崗位年滿55周歲。(2)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
2、提交材料。(1)檔案證明(2)戶籍證明(3)二代身份證(4)養老保險手冊(養老金交到到齡之月、列印個人賬戶)(5)職工人事檔案
3、審批執行。縣級經辦機構呈報退休經市社保處審批核準的,填寫新批退休人員花名冊,並於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給退休職工頒發退休證,養老金領取資格證。
二、特殊工種退休
1、條件:(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2)在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崗位工種工作累計滿10年。在井下和高溫工種崗位工作滿9年。有毒有害身體健康工種崗位工作滿8年。(3)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4)特殊工種的范圍,嚴格按照本行業經勞動部門認可特殊工種名錄執行,檔案記載真實明確。
2、提交材料:(1)本人書面申請(2)公示證明(企業公示10天)(3)檔案證明(4)戶籍證明(5)二代身份證 (6)養老手冊(養老保險費交到申報之月,並列印個人賬戶)(7)職工檔案
3、審批執行。年初單位填報當年度到齡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報市社保處備案。由單位於每季度末15日前提交符合特殊工種條件職工的有關材料,縣級經辦機構呈報退休經市社保處審批核準的,填寫新批退休人員花名冊,並於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給退休職工頒發退休證,養老金領取資格證。
三、病退、退職
1、條件:病退:(1)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2)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3)經縣以上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退職:(1)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3)經縣以上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提交材料:(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2)職工病歷(3)公示證明(4)本人申請(5)檔案證明(6)戶籍證明(7)二代身份證原件(8)養老保險手冊(養老金交到申報之月並列印個人賬戶)(9)職工人事檔案
3、審批執行。(1)申報:職工患大病由企業勞資人員(或親屬)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治療結束後,持患者住院病歷、檔案證明、本人申請到勞動保險處福利科申報。(2)鑒定:組織縣以上醫療機構專家,對申報病退、退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符合條件的,出具由兩名以上醫療專家簽字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3)公示: 將符合病退、退職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4)執行:縣級經辦機構呈報退休經市社保處審批核準的,填寫新批退休人員花名冊,並於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給退休職工頒發退休證,養老金領取資格證。
四、涉軍人員退休
1、條件:(1)軍轉干、志願兵、對越參戰、破產企業失業軍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義務兵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2)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3)自主擇業的復員幹部,達到法定(正常到齡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擴面參加社會保險軍隊退役人員達到法定(正常到齡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2、提交材料:(1)本人申請(2)檔案證明(3)戶籍證明(4)二代身份證(5)養老手冊(養老金交到申報之月,列印個人賬戶)(6)職工檔案 (7)縣以上醫院診斷證明(8)失業手續(2004年底前失業證)、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3、審批執行。根據市社保處審批結果,填寫新批退休人員花名冊,並於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給退休職工頒發退休證,養老金領取資格證。
五、企業離退休職工死亡後待遇及遺屬認定:
1、條件:(1)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企業職工。(2)無固定生活來源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滿50周歲,子女不滿16周歲,子女在中學上學可延長到18周歲)。
2、提交材料:(1)死亡退休職工檔案(2)死亡證明(3)遺屬戶口本、身份證、戶籍證明(4)遺屬照片6張(5)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補助登記表
4、審查:(1)查閱職工檔案,確認死亡職工離(退)休時間,確認直系親屬姓名,生活來源等。(2)以上內容職工檔案記載不完善的,由職工所在單位、遺屬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供的由兩名負責人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
5、執行:符合供養直系親屬條件的,填寫《供養直系親屬定期遺屬補助花名冊》,執行有關待遇。不符合條件的遺屬說明原因,退回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