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返聘人員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Ⅱ 企業退休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准;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
注意事項
最低工資不包含: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不包含: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准之內。
(2)陝西省退休職工最低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准發布後10日內將該標准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 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 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Ⅲ 退休人員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括於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的。
Ⅳ 西安市退休最低工資標准多錢
2014西安市低工資標准調整: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類工資區低工資標准:
全制低工資標准1280元/月非全制低工資標准12.8元/
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執行二類工資區低工資標准:全制低工資標准1170元/月非全制低工資標准11.7元/
Ⅳ 陝西省退休最低工資規定以及退休最低工資多少謝謝!
陝西提高退休養老金 69歲以下每月增加100元
我省從今年起將調整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礎上,再按年齡大小分四檔增加養老金。
調整范圍 去年年底前辦理退休的企退人員
經人社部、財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將對2010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含按照國發[1978]104號和陝勞社發[2002]77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調整內容 繳費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2元
此次企退人員的養老金調整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遍調整,退(職)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調整的第二部分是按照政策向部分群體進行傾斜,在普遍調整之後,我省將對以下退休人員再給予政策傾斜:
如:對196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於200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養老金在1000元至1100元(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後不足1100元的,補足到1100元;基本養老金在1100元至1200元(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後不足1195元的,補足到1195元;基本養老金在1200元至1300元(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後不足1290元的,補足到1290元;基本養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後不足1385元的,補足到1385元。
同時符合兩款以上條件的,累加執行。全省養老保險經辦系統力爭在本月底之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特別提示 部分人員養老補貼每月升至680元
今年起, 對於按照2008年省政府《關於印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陝政發〔2008〕36號)、2009年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辦法的通知》(陝政辦發〔2009〕86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解決未參保超齡原「五七工」、「家屬工」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10〕126號)規定,辦理了相關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養老補貼標准,由現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調整提高養老補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執行。
Ⅵ 新農保退休人員最低工資標准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制度實施後,參保人已經按照規定足額繳費並符合領取條件的,在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終年。
政策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選擇繳費參保的參保人(一次性補繳15年的應繳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選擇不繳費、且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實行是每人110元/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Ⅶ 按最低工資標准繳費的職工今年退休毎月領多少
單憑這個條件誰也回答不了你的問題。首先,各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不盡相同;其次,養老金的多少跟你的全部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基數、何時參加工作、何時開始繳費、退休年齡、當地歷年全省或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多少等因素都有關。
Ⅷ 退休人員工資是否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沒有這樣的來規定,最自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Ⅸ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應不應該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理論上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應不應該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但是在實際過程中養老金制度和工資制度是不同的,現實中存在很多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應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情況。
因此,個人認為對於養老金也不應該出現每月幾十、幾百的情況,至少應該能夠達到最低工資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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