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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回滬定居人員生活補助分檔標准

發布時間:2022-01-29 05:06:58

A. 支內回滬人員補貼標準是什麼

上海市支內職工回滬後的沒有相關住房政策,但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有幫困補助。
補貼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中秋國慶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近三年中通報了989起案例。其中,數量排名第一位的是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228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B. 上海 知青退休補貼問題

現在知青戶口要回上海,只要達到男60周歲、女55周歲。所謂政策放寬,只是不需要在上海報三年臨時戶口。另外有二個子女的只要有一個戶口在上海就可以投靠這個子女了。以前非要退休後在上海報三年臨時戶口,並且投靠的還必須是獨生子女
審批時間大約為:派出所15個工作日、分局40個工作日、市局60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個人情況越簡單批准時間越短。總的來說是個好消息。派出所的同志也說最好抓緊時間,說不定以後政策又變回去也難說。請大家速速辦理!

請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請及戶主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2、在滬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3、本市鄉、鎮政府及村民委員會同意接收意見書(入農業戶口)
4、單位證明:
(1)基本情況(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2)子女情況(無業人員應出具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計生部門的兩級證明,獨生子女證及獨生子女審批表)
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全家戶籍證明及所有子女在何處的全家戶籍證明(註明戶口性質、身份證編號)及身份證復印件
6、原從上海遷出時全戶戶籍資料摘錄或原始戶籍資料復印件
7、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復印件(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8、離、退休證及離、退休審批表復印件
9、結婚證、離婚證(含調解書、判決書、協議書)及目前婚姻狀況證明
10、房屋產權證及購房合同
11、在滬子女參加工作時第一份人事檔案(幹部履歷表)及中學生畢業登記表復印件
12、子女回滬審批材料及在滬戶籍證明(註明戶口性質及遷移項目)
13、在滬居住的暫住憑證

註:
(1)各種證明材料必須加蓋單位行政或組織人事或勞動保衛部門的公章
(2)有關證件可用復印件,但必須送派出所驗收復核,必要時出具原件

具體可以到街道詳細咨詢一下,或者電話24023456

關於實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因補助的通知

滬工總保〔2007〕35號
各區(縣)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醫保辦、財政局:
市委、市政府對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十分關心,明確提出要通過多種幫困渠道,緩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的生活困難(編者註:參見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內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實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幫困補助對象 原本市戶籍並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支內、支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山下鄉知青、易地安置離退休幹部等人員;上述人員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 上山下鄉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養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補助對象范圍的,可列入生活補助及節日補助范圍。
二、幫困補助金額 (一)「春節」、「國慶節」發放節日補助原每人每次60元,現調整為「春節」200元,「國慶節」100元; (二)新增「五一國際勞動節」節日補助每人100元; (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50元,現調整為60元,月養老收入超過2000元的不再調整; (四)對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實行分檔幫困補助。以本人養老收入為依據,月養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實補足到600元,再給予每人每月幫困補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30元。 經過上述幫困補助後,家庭生活仍然特別困難的,可通過市民社區綜合幫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醫療救助等渠道給予幫扶。
三、申請受理程序 (一)本《通知》下發後, 已享受補助人員中符合分檔幫困補助條件的人員和新申請人員,向現戶籍(居住登記)所在街道(鄉鎮)民政部門設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受理窗口(以下簡稱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二) 申請人應填寫統一印製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申請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退休證、原本市戶籍遷出證明、現本市戶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證」)、養老收入證明(養老收入領取卡,領取卡無明確記錄的憑退休時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憑單位證明及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證明)。 (三)受理窗口收到申請人材料後,按規定確認幫困補助金額,交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復核後轉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據復核意見匯總並組織發放。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經享受補助的人員資料,由原經辦部門負責匯總造冊,分別移交承擔受理、發放工作的民政部門和承擔幫困補助復核工作的勞動保障部門。 (五)享受幫困補助人員的生存狀況,由戶籍(居住登記)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定期核實,並將去世人員通知受理窗口,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其幫困補助金。 (六)享受分檔幫困補助的人員,於每年十一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養老收入證明。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復核,通知受理窗口調整或停發分檔幫困補助金。無法提供上月養老收入有效證明的,從次月起暫停發放分檔幫困補助金。
四、資金來源及撥付方式 (一)每人每月的生活補助和三大節日補助所需資金,仍按原規定由各區(縣)財政列支。分檔幫困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對等比例分擔。 (二)開展這項工作所需工作經費,列入各相關工作部門的年度部門預算,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核撥。
本《通知》執行日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和三大節日補助的調整,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分檔幫困補助,自2007年5月1日起執行。過去下發的有關文件與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C. 上海市支內職工回滬後的相關住房政策

上海市支內職工回滬後的沒有相關住房政策,但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有幫困補助。

本次出台的調整幫困補助標準的新措施包括兩大部分:

一是調整普惠補助標准。將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月養老待遇低於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60元調整為100元;將原「春節」每人每次節日補助200元調整為300元;「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節日補助標准維持原標准不變。

二是調整對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實行分檔補助的標准。以本人養老待遇為依據,對月養老待遇偏低的人員每人每月實行分檔幫困補助。同時明確,調整後的幫困補助標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據測算,補助標准調整後,市、區(縣)兩級財政將增加1.44億元的核撥經費,享受分檔幫困補助對象將從5.8萬人增加到7.5萬人。

(3)退休回滬定居人員生活補助分檔標准擴展閱讀:

上海市支內職工回滬後的幫困補助的申辦條件:

1、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

一是原本市常住戶口,1979年1月底之前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

二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

三是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居住證」。

2、上述人員的外省市籍配偶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上述對象的原非本市戶口、非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的配偶;

二是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居住證」;

三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總工會——本市調整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

D.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可享受哪些補差補貼是否戶口一定要在上海

2020上海知青退休的政策是什麼
根據中國人社局和上海人社局官網信息,2020上海知青退休政策暫無,仍按照《關於調整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執行。
《關於調整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緩解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在當地生活困難的矛盾,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幫困補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從原來每人每月8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
二、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享受的對象和條件,申請、審核及發放程序,核查及停發程序等,按《關於規范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工作的通知》(滬人社信發〔2016〕21號)執行。
三、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的經費由知青原戶籍遷出地的區財政承擔。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人力社保部門沒有專門針對知青制定出台增加養老金補貼的政策。因為從未收到關於2019年企業養老金調整的相關文件,所以現在仍然執行2015年出台的企業養老金調整辦法。一切消息還是要以官方網站發布為准。
目前官網僅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651號建議的答復 》的規定,規定如下:
一方面,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養老保障「雙軌制」問題。2015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與企業相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樣實行與個人繳費情況掛鉤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按照現行制度設計,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已建立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參保人員在職時繳費工資水平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年齡越晚,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水平相對就較高。
另一方面,努力推動建立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等各類群體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2005年至2015年期間,國家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從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元,較好地保證了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2016年,國務院部署首次同步調整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2017年,國務院決定繼續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目前,各地正在抓緊組織實施。經過多年的不斷努力,已經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部署、同步調整,普遍實施「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體現了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逐步「並軌」的方向。其中,「適當傾斜」的對象主要是高齡退休人員,目的就是使得退休時間比較早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水平能夠相對高一些;

E. 每年怎樣審核支內退休人員補貼手續

上海市支內職工回滬後的沒有相關住房政策,但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有幫困補助。
本次出台的調整幫困補助標準的新措施包括兩大部分:
一是調整普惠補助標准。將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月養老待遇低於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60元調整為100元;將原「春節」每人每次節日補助200元調整為300元;「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節日補助標准維持原標准不變。
二是調整對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實行分檔補助的標准。以本人養老待遇為依據,對月養老待遇偏低的人員每人每月實行分檔幫困補助。同時明確,調整後的幫困補助標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據測算,補助標准調整後,市、區(縣)兩級財政將增加1.44億元的核撥經費,享受分檔幫困補助對象將從5.8萬人增加到7.5萬人。

F. 領取外援回滬居住退休人員養老金補助應符合哪些條件

事項名稱:辦理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貼須知

一、設定依據:

上海市總工會、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實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的通知》(滬工總保[2007]35號)

二、申請條件:

1.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原本市常住戶口,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二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三是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長期居住證」)。

2.外省市籍配偶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上述對象的原非本市戶口、非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的配偶;二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三是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長期居住證」)。

三、辦理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一份;

2.申請人退休證原件以及復印件一份;(未退休人員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中職工登記履歷表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人原本市戶籍遷出證明原件(支援外地前戶籍所在地警署開具此證明);

4.申請人現本市戶口簿或有效期內《上海市長期居住證》原件、復印件一份(持居住證申請對象需提供居住證條形碼);

5.申請人上月養老金收入證明(養老金銀行卡、養老金匯款單或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養老金收入證明,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憑單位證明及單位所在勞動保障部門出具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證明)原件。

6.外省市籍配偶須提供與本市支援外地建設人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G. 上海支援外地建設退休回滬幫困政策

法律分析:《關於調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緩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的實際生活困難,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上述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幫困補助標准

1.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100元,現調整為120元;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50元,現調整為70元。 2.節日補助標准維持不變,即「春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500元;「勞動節」、「國慶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檔幫困補助標准調整為:月養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補足到1000元後再補助70元;月養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補助40元。

二、實施時間

已領取2013年第一季度幫困補助的人員,從2013年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2013年新申請幫困補助並經復核同意,尚未領取幫困補助的人員,從申請正式受理之日的當月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三、其他事項

幫困補助申請、受理、發放、補助資金的來源及撥付方式,仍按原辦法執行。 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總工會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緩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的實際生活困難,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上述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幫困補助標准

1.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100元,現調整為120元;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50元,現調整為70元。 2.節日補助標准維持不變,即「春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500元;「勞動節」、「國慶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檔幫困補助標准調整為:月養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補足到1000元後再補助70元;月養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補助40元。

二、實施時間

已領取2013年第一季度幫困補助的人員,從2013年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2013年新申請幫困補助並經復核同意,尚未領取幫困補助的人員,從申請正式受理之日的當月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三、其他事項

幫困補助申請、受理、發放、補助資金的來源及撥付方式,仍按原辦法執行。 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總工會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

H. 上海居住證退休人員補貼

上海出台的政策 :
外來人口辦公室在調查上海支邊,支內、上山下鄉等到外地的,現在退休後又返滬辦理居住證住在上海的沒有上海戶口的上海人。可能對此類人員有補助政策出台。

今年開始登記辦理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在單位里沒有辦理的,或失業、協保等無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前去居委會辦理。
一、幫困補助對象
1、 原本市戶籍並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經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支內、支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山下鄉知青,異地安置離退休幹部等人員;
2、 上述人員的外省市戶籍配偶中,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經領取了「上海室居住證」)的人員;
3、 上山下鄉知青及外省市戶籍配偶中,因養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補助對象范圍的,可列入生活補助和節日補助范圍。

二、幫困補助分類
1、 節日補助:春節(200元)、國慶節(100元)、五一節(100元),分別發放一定金額的補助。
2、 生活補助:每月按新規定發放補助金,07年增加到每人每月60元。

三、幫困補助的發放
1、 對2007年二季度已經享受補助的在冊人員,將在五一節之前,按新規定標准補發節日補助和生活補助差額。
2、 對已享受補助人員中符合分檔幫困補助條件的人員和新申請人員,經本人申請,並由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發放相關補助。

四、申請受理說明
1、 已享受補助人員中符合分檔幫困補助條件的人員和新申請人員,5月起向現戶籍(居住登記)所的街道(鎮)民政部門設在社區事物受理服務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2、 申請人應填寫統一印製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申請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退休證、原本市戶口遷出證明、現本市戶口(或上海市居證)、養老收入證明(養老金領取卡,領取卡無明確記錄的憑退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證明,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憑單位證明及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證明)

I. 支內人員的補助問題

:《上海市總工會抄關於支內退休回滬定居襲等人員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 受理范圍 1、支內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 2、異地安置回滬定居退休幹部; 3、新疆兵團上海籍退休回滬定居人員; 4、 新疆兵團上海籍自動離崗回滬人員; 5、 知青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分三檔進行補助。退休工資在1000元以內的 補助150元/月甚至更多點,具體看實際工資有多少退休工資在1000-2000元 補助100元/月退休工資在2000元上 補助50元/月 節假日 補貼 五一,國慶,中秋等 各補100元 春節 補200元 四、辦理程序 街道救助所對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初審→報送區退管會復審→批准蓋章→街道救助所每季度按有關補助標准發放補助金 五、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支內人員:①退休證②身份證③戶口簿④原上海單位證明; 2、支疆人員:①退休證②身份證③戶口簿④上海戶籍遷出證明; 3、異地安置幹部:①退休證②身份證③戶口簿④幹部身份證明; 4、知青:①退休證②身份證③戶口簿④上海戶籍遷出證明⑤養老金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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