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領導被免職退休時如何認定身份
企業領導被免職退休時身份認定以退休時所在崗位認定。
『貳』 領導退體座談會如何評價合適嗎
講他在位做了那些功績,在沒有他的帶領下仍然會像他教的那樣努力工作,雖然退休了,人家畢竟是領導,還是需要充分尊重
『叄』 領導幹部到達一定年齡後(還沒退休),離開領導崗位,擔任「非領導職務」,這個年齡如何定義
這個文件中有明確的年齡界定,供參考:
關於接近退休年齡的領導幹部退出領導崗位的暫行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基本規范》(國辦發[2000]64號)和國家經貿委、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的通知精神,為加快集團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實施人才戰略,經集團黨委研究決定,對接近退休年齡的領導幹部實行退出領導崗位。
第一條、對象與范圍
1、集團管理的集團直屬單位正職領導幹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幹部、集團外派主要領導幹部)凡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的(男年滿五十七周歲,女年滿五十二周歲);
2、集團管理的集團直屬單位副職以下領導幹部、集團機關正副職部門長和集團外派非主要領導幹部凡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的(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
第二條、工資等待遇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或五年)內的領導幹部:每月發放工資標准按照本人退出領導崗位前職務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獎金(不含承包獎)和各類補貼之和。
基本工資:已實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度的單位為本單位在職對應領導幹部基本保障工資;未實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度的單位為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沒有崗位工資的單位有職務補貼可參照),待所在單位實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度時改為對應基本保障工資;
一定比例獎金:已實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度的單位為本單位在職對應領導幹部薪點工資的50%;未實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度的單位為本單位在職對應領導幹部獎金的50%,待所在單位實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度時改為對應薪點工資的50%。
各類補貼:已實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度的單位為年功工資;未實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度的單位按在崗辦理,待所在單位實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度時改為年功工資。
外派人員參照崗位薪點工資制度方案執行。
2、通訊包干費用正職領導(指集團直屬單位正職領導、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和集團外派主要領導)每月100元、副職領導每月70元;醫療待遇按各單位現行規定辦理,遇國家醫改政策調整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其它福利待遇按在崗辦理。
第三條、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1、各類社會保險按退出領導崗位後實際享受的待遇繳納,住房公積金按原規定辦理。
2、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按規定辦理;個人部分由企業從其工資中代扣並負責辦理。
第四條、安置及管理
1、退下來的這些領導幹部,他們長期在領導崗位上,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工作經驗。為了繼續發揮好他們的作用,使他們能夠繼續為企業獻計獻策,根據集團的工作需要,集團擬成立政策咨詢臨時機構,組織退出領導崗位的領導幹部對口開展調研、咨詢和有關政策研究等工作。
2、日常管理按原渠道進行。
3、原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即條款內容(工作崗位)變更,其他相關事宜按本規定辦理。
4、退出領導崗位後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第五條、其它規定
1、廳和省交通運輸控股公司管理的領導幹部按廳和省交通運輸控股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本暫行規定今後若與國家出台相關政策和本企業改制工作等有相抵觸,按國家規定和改制工作等所採用的規定辦理。
3、本暫行規定從下文之日起開始實施。
『肆』 企業領導到退休年齡職務是下文免出嗎
企業領導到退休年齡,職務是下文免除的嗎?企業領導到了退休的年齡,再辦理退休手續的同時,由任命單位下文,免去領導職務,這是符合正常手續
『伍』 集體企業領導也是60歲退休嗎
如果不屬於高幹,一般男性都是60歲退休,女性幹部55歲退休,假如是高幹,退休年齡就會大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