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應該怎樣補償可以不補償嗎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是非勞動合同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B. 您好:我還有幾個月就到法定退休了。合同到期了,單位與我不續簽了,請問勞動法有什麼規定
這幾個月的時候,單位不給你交了養老保險,這個時候你要自己交一定要銜接好,你可以明天早上到當地的,社會保障部去問。把你的性質什麼都說清楚。他們跟你說的你要一樣一樣的記下來。
C. 勞務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有補償么
法律分析:有補償。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D. 48歲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願續簽怎麼辦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准。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 到退休年齡了,請問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公司是否應該支付補償金
法律沒有規定公司這種情況要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不用支付補償金的(有的地方法規或者規章有要求支付)
如果勞動者到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
F. 單位聘用了一名已經退休的臨工,每年一簽,從09年使用至今。現在一年合同到期了,單位不想再續簽了
已退休人員,你們簽定的也只會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而勞務合同的解除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因此,你們只要告之不再續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