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法有無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在退休這一年是否會得到年底發的年終獎金
勞動法到沒有明確規定退休人員退休這一年是否會得到年終獎,但按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相關制度的規定,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辦理退休後的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而辦理退休的當月,仍在原單位領取正常的工資。而所謂年終獎,是對一年的績效考核。公平的績效考核年終獎,若退休職工是12月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他則在次月也就是第二年的1月才領取基本養老金,這種情況,應得在崗時全年的年終獎;若是11月及以前退休,則應按月得到年終獎,有幾個月算幾個月,否則,就顯得不公平。
⑵ 如果員工中途離職,是否有權獲得年中或年終獎
好像沒有年中獎的說話,不過如果你公司規定是有年中獎和年終獎.還有必須了解年中獎的時間問題,年終獎一般是自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年.關鍵是要了解企業關於發放年中\年終獎的發放條件,如果你符合,當然是可以得到年中或年終獎的.
01、辭職後年終獎還有嗎?
案情簡介
張先生2004年5月進入上海某合資公司工作,2006年9月離職。今年1月,張先生得知公司發放2006年年終獎,認為自己也應拿到一半獎金。公司不同意,說只有發放年終獎時仍然在冊的員工才能享受年終獎,而張先生已經離職,無權再拿年終獎。張先生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雙方的爭議焦點就在於:離職員工是否有權領取年終獎?張先生認為,離職員工也在過去的一年中或多或少為公司做出了貢獻。年終獎既然是對於員工在一年中為公司工作的回報與獎勵,如果員工按勞動合同和公司的規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職責,公司就應當貫徹同工同酬的原則,不能歧視離職員工。公司則認為,國家的法律法規目前對於年終獎的發放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企業完全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范圍和發放方式。
仲裁結果
仲裁委員會審理後最終裁決:公司有權自主制訂年終獎分配方案,但是由於本案中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沒有對年終獎進行明確規定,因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張先生應當得到相應的年終獎獎金額
⑶ 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獎金還能發嗎
⑷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有年終獎
返聘本身就是單位的行為,所以是否發獎金也是由單位決定的,發與不發均合法。
⑸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離退休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嗎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離退休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年終獎金主要體現對一年工作的獎勵。當年離退休的人員,在崗期間做了一定的貢獻,應適當享受年終獎,獎金基數為本人退休時的月基本工資。上半年退休的,減半發放;下半年退休的,全額發放。
機關事業單位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5)中途退休人員還能發年終獎嗎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死亡的在職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死亡的在職人員參照當年離退休人員的辦法計發年終一次性獎金,即當年6月底以前死亡的,按其死亡時的月基本工資的一半計發,6月底以後死亡的,按其死亡時的月基本工資的全額發放。
機關事業單位當年調入人員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如果當年考核為稱職的,可以全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⑹ 4月份退休後還能拿年終獎金嗎
你好,今年4月份就退休的人員,今年年底是不會有年終獎的啦,因為你這一年也沒有完全的干滿,而且你現在的身份已經是退休人員了。
⑺ 10月退休年底還能領年終獎嗎
法律分析: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因此10月退休年底是否還能領年終獎要具體看每個單位的政策。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