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返聘社保規定
無需繳納復社保
退休返聘的員工,單位可制以不用為其繳納社保,社保只規定了沒有到退休年齡的員工必須參保,已到了退休年齡的員工,可以不用參加社保了,沒有強制規定必須參加社保。
可選擇性參保
如果退休返聘的員工,還未繳滿規定的年限,就是15年,單位也可以不用為其繳納社保,由退休返聘的員工自行繳納社保至退休年限,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性的為未繳滿年限的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
辦理免參保登記
退休返聘的員工,單位無需再為其繳納社保,雖然不用再為其繳納社保了,但需要先辦理免參保登記,以免給企業帶來社保風險。
身份證原件
辦理免參保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供退休返聘人員的身份原件,提交資料的時候,工作人員會審核退休返聘人員是否已到退休年齡。
公司花名冊
申請免參保登記時,還需要提供公司的花名冊,列示退休返聘人員的人數、出生日期、年齡、電話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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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表格
資料准備好後,填寫《社保免參保登記申請表》,表中填寫好申請理由,列時因退休返聘免參加社保,辦理好之後,企業留檔一份,這就不會有社保、稅務風險了。
❷ 退休人員返聘做老闆需要什麼手續
公司返聘退休老員工需要辦理下列手續:與退休人員依法協商,依法訂立勞務合同等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法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保;以及確保其退休手續之前已經辦完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❸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如何強制實行
退休返聘人員應當適用用人單位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管理制度,而不適用關於勞動關系的管理制度,但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中沒有規定的,則可以參照該制度,並依法適用其他法律、法規中關於退休人員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❹ 退休人員可以退休可以返聘嗎
退休可以返聘幾年,目前法律上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應當考慮年齡、返聘後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等。不應該籠統的規定返聘幾年。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❺ 國企返聘退休人員規定
可以返聘
退休職工返聘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屬於勞務關專系,受民法調屬整,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維權。
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雙方所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聘用協議的具體內容可由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協商確定,但聘用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聘用期內返聘人員的工作內容、報酬、勞保待遇等。
用人單位支付返聘人員的勞動報酬可不受最低工資限制。
聘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
❻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的內容: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返聘的,按照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
已辦理廠內離崗休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❼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怎麼發放
❽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待遇問題勞動法中是怎樣規定的
現行《勞動法》沒有「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待遇」的規定。這是因為退休人員返聘後,不受《勞動法》的調節。
也就是說,「退休返聘人員」返聘後,與單位並非是勞動關系而應該屬於僱傭關系。
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比如說,勞動者不得同時與2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關系。而在僱傭關系中,雇員僅在雇傭工作的范圍內聽取、接受僱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員不受僱主的任何管理和約束,還可以先後為不同的僱主提供勞務。
因此, 在崗職工與退休返聘人員的享受和待遇也是不同的。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有解除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公司要繳納社保等。而雇傭工則除了工資,無其他的福利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❾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指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內的……容勞動合同終止。由此可見,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
2、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返聘退休人員,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但是在入職前,應該要了解公司內部的規章和制度,當勞動法沒有規定到的地方公司規定涉及到了,可以按照公司規定執行,同時具有法律依據。
針對你公司的情況,你可以按照公司規定辦事,保留住對方的出勤記錄和各項相關資料(如返聘合同、解除協議通知書、員工入職手續等),將其做為備份存檔。
一是方便對其後續工作進行管理。
二是必免出現糾紛的時候,無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