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醫保卡在外地如何使用
醫保卡離全國一卡通還遠著呢!目前退休人員醫保卡只能在退休地區所在城市刷卡使用。到山東定居的要先在退休所在辦理異地居住備案手續,然後在山東現金墊付醫葯費,定期回退休地報銷。
Ⅱ 退休後可以在異地交醫保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8
Ⅲ 退休人員可以在新的城市再買醫保嗎
可以的,可以購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但是沒有什麼太大作用
Ⅳ 退休人員醫保異地使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退休人版員醫保跨省可以轉。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是指按權照戶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戶籍的長期居外退休人員,他們普遍年齡大、醫療負擔重,長期不返回參保地,異地就醫報銷時的「跑腿」和「墊支」問題對他們的影響最大,因此對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的需求最為迫切。
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可自願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異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申請,登記備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可以在居住地實行直接結算。
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醫保關系轉移:
辦理程序:
(一)辦事對象先到原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威海市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備案表》3份,領取《社保基金個人賬戶結轉單據》;
(二)持資料辦理:
1、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2、身份證;
Ⅳ 退休人員在外地如何使用醫療保險
這要看當地醫保是否有轉外地就醫的醫保政策,如果有,可以憑當地三級以上(沒有三級醫院可以是二級以上醫院)醫院開具的轉外就醫證明到參保地的醫療保險經辦部門辦理轉外就醫登記備案手續,這樣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才可報銷。報銷待遇應按照參保的政策規定。
Ⅵ 退休後醫保可以轉到異地嗎
退休後醫保可以轉到異地。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醫療保險的作用如下: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3、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4、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Ⅶ 退休後醫保卡可以異地轉移嗎
Ⅷ 退休人員如何異地報銷醫保怎麼報銷
退休人員想要在異地報銷醫保的話,我們就需要先到原來所在地的醫療保險機構當中,然後向客服人員說明我們的情況,然後向客服人員領取醫療保險退休的異地人員登記表,然後我們再回到目前所在地的醫療保險機構當中,填寫完相應的表格,然後蓋上章之後就可以了。我們只需要到保險產品的指定醫療機構裡面進行住院治療,所產生的費用都是可以得到相應的報銷的。
辦理醫療保險產品的時候,應該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決擇,同時,我們還要根據經濟情況和家庭的狀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醫療保險產品的種類也是非常多樣的,而且也是有非常多的保險公司供我們選擇的,我們應該選擇口碑較好的大公司,這樣子才能夠使我們所購買到的醫療保險產品有一定的保障,同時,我們也能享受到更好的售後服務。
Ⅸ 退休人員醫保己辦理了異地轉移怎樣使用
醫保卡目前不支持異地使用。如果確實有需要異地看病的,需要提前在參保社保局醫保科辦理一個異地就醫手續,方可享受醫療報銷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
病人入院前由醫療保險機構憑入院手續支付住院費,每一次預支款最高限額不得超過300元。如繼續住院治療預支款不足時,應由醫療單位出具催交通知單,提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付款,並在再次支付預交款時收取前一次預付款的自費部分,否則,保險機構拒絕承付繼續住院的費用。
患者病癒出院時,應由醫療單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按三方規定共同辦理出院醫療葯費結算,如不按時辦理出院醫療葯費結算,本次住院的醫療葯費不予報銷,並將開支的費用從退休費用中扣除。
患者病癒出院時,因病情需要繼續服葯的,按規定慢性病用葯量不得超過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過3至5天,否則按自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