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可以勞動仲裁嗎
退休前的勞動糾紛可以
退休後屬於勞務關系,有糾紛直接起訴
《勞動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Ⅱ 退休人員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部門應予受理嗎,有法律依據嗎
如果不超出訴訟時效,則受理的情況較大!有如下法條作依據!
但是,若你們就經濟補償等已簽訂相關協議,則於司法實踐中,就算你提起仲裁了,但其一般不支持你的請求!
如果對案件的處理有困難,可以委託律師跟進,一般的案件起步價為2000元。祝你好運。
【勞動爭議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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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說法正確。 不過根據問題,是在「退休前與單位」產生的糾紛哦。其糾紛關系當然不會因為「退休年齡到」就終止的。 可嘗試到勞動提起勞動仲裁。 個人認為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是關鍵。 可作探討哦!
Ⅲ 退休以後再工作勞務糾紛是否屬於仲裁受
退休以後再工作勞務糾紛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人民法院按勞務關系處理,而不是勞動關系。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退休人員可申請勞動仲裁嗎
退休前和單位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Ⅳ 退休爭議需要勞動仲裁嗎
退休返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因此,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與其簽訂書面協議,不是勞動合同,為勞務合同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 ...
Ⅵ 退休前的勞動糾紛,退休後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退休前的勞動爭議,退休後在沒有超過時效的,可以申請仲裁。
退休之前的勞動爭議,勞動者雖然已經退休,但是主張的是之前的權利,沒有超過仲裁時效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Ⅶ 返聘退休員工勞動仲裁需要那些條件
返聘退休員工不能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才能申請勞動仲裁,但返聘退休員工不具備勞動者身份。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Ⅷ 退休工資是否可以辦理勞動仲裁
退休爭議不適用勞動仲裁,已經退休的人員不具備勞動者主體地位。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用工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退休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Ⅸ 退休之後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的情形,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賠償金。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在申請仲裁的過程中,要准備一份證據材料清單,此清單作為證據來說非常重要,勞動者一定要認真准備。
1、書面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3、社保繳費證明,《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考勤記錄
9、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
11、其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勞動者工資被用人單位隨意更改,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局指出,立案受理部門是深圳市勞動仲裁院。一個勞動仲裁案件的立案條件是:
申訴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明確的被訴人;3.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勞動爭議受理范圍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即受理范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之規定;管理范圍限經市工商局注冊並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直接管理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的資料有:申訴狀、及其他有關證據資料。辦理程序是這樣的:申訴方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市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市勞動仲裁機構在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立案後應在7日內將申訴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給被訴人15日答辯期;答辯期滿,市勞動仲裁機構決定開庭時間並在開庭前4日告知雙方當事人;市勞動仲裁機構應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的可延長30日;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否則,對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審理後60日內結案。如案情復雜可延長30日。
Ⅹ 返聘退休員工能否勞動仲裁
返聘退休人員不能勞動仲裁。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