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 在編的人員年齡到了退休了 那他的編制呢
只要到了退休年齡,辦了退休手續,那麼編制就空出來了,至於給不給沒編制的人,單位有建議權,但決定權在組織部
B. 退休人員還屬於單位的在編人員嗎
退休人員當然不屬於單位的在編人員,屬於退休人員,單位有福利時可能也還能分點,主要靠領生活費過後半生的日子了,連工資都沒有了,還何來在編。
C. 工作的時候有編制,退休後還有編制么
工作的時候有編制,
退休的時候按機關,單位領退休金
D. 有編制退休和沒編制退休區別
編制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
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在編和非在編人員,在編人員指取得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手續人員,非在編人員就是無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手續的人員,如: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這些工作人員通常稱為臨時工。
編制的概念如下:
1、廣義的編制是指各種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定額、結構和職務配置;
2、狹義的編制即人員編制,是指為完成組織的功能,經過被授權的機關或部門批準的機關或單位內部人員的定額、人員結構比例及對職位(崗位)的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三條 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 各個企業退休金全部社會化,還有幹部編制和工人編制嗎
企業早在1993年就已經取消幹部和工人身份了,現在使用的是管理崗位和生產崗位。
F. 工人編制與幹部編制退休待遇有區別嗎
您好!雖然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並軌,但到目前為止,工人編制退休人員與幹部編制退休人員的待遇依然是有區別的。工人編制的退休人員養老金金額低,幹部編制的退休人員養老金金額高。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明確表示,2017年我國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漲,上漲幅度要大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幅度,以縮小工人編制退休人員與幹部編制退休人員的收入差距。但目前漲幅尚未確定,需要根據財政支付能力、物價水平等影響因素綜合計算。具體政策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頒發的文件為准。謝謝閱讀!
G. 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在退休後待遇有什麼不同
公務員退休後的待遇按照職務級別,事業編制退休後的待遇按照職稱高低發放,公務員的退休工資比事業單位和企業要好些。
一、公務員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7)退休人員編制擴展閱讀:
公務員與事業單位的人員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大方面:
一是工作性質方面,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資收入方面,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一般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比公務員高得多。
三是保險福利方面,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一般來說,公務員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而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事業單位對人員的管理許可權要大一些。
H.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原來所佔用的編制是被編辦取消還是成為空缺編制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原來所佔用的編制空出來了,單位可以通過當地社會勞動保障部門統一招考的形式進人,以彌補原來的空缺。多少省市出台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勞動保障部門按照辦理進行編制管理。
《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合理確定事業單位的編制結構。
事業單位編制用於配備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二十三條
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對下級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應當根據其職責任務、工作需要和編制員額情況核定。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因職責任務變化需要調整編制的,應當由舉辦單位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事業單位編制及其使用現狀;
(二)調整的理由和依據;
(三)調整的方案;
(四)原機構編制批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8)退休人員編制擴展閱讀:
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促進社會公益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責任務確定、編制核定,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
(一)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二)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
(三)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所屬事業單位。
第三條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需要,遵循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行分類管理、總量控制、動態調整。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職責,並對下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設置的事業單位以及核定的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設置崗位、配備人員、核撥經費、辦理法人登記及社會保障手續的依據。
I. 退休人員是在編人員嗎
退休人員屬不屬於在編在職人員有如下情況:
1、入職時本人帶有省、市編委下達人事指標,即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工資渠道來源於國家財政的,屬於在職在編人員。
2、入職時屬於招聘人員,本身工資渠道源於單位自創的,屬於在職不在編人員。
3、事業單位人員辦理完畢退休手續後,屬於在編不在職人員。
在編人員不完全包括在職人員,在職人員包括所有在編和不在編但有崗位人員參加實際工作人員。
在編人員是指對國家正式編制內人員的稱謂,在職人員是指所有實際在崗參加實際工作的人員。
J. 工商局合同工退休人員是什麼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