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的人什麼時候領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最初是屬於用人單位給職工的福利,並沒有強制性。如果你的工作單位有此福利的話,那麼一定要好好珍惜。根據國家制定的相關政策來說,住房補貼已經停止分配住房實物,在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我們應該知道,並不是退休幹部都可以領取住房補貼。如果夫妻雙方或一方享受過實物住房分配,包括房改房,聯建房,團購房等福利房,並且其中的房子達到了國家標准95平方的人員均不能領取住房補貼。租房補貼採取分步實施的辦法。真是分配給離休幹部,然後再是退休幹部之後,再是通過公考公招的在職人員,最後才是過渡性人員及事業人員。其中離休幹部和退休幹部的住房補貼是一次性領取,而在職人員的住房補貼則是按月發放。
㈡ 退休後還有住房補貼嗎
綜述:一般沒有。
現在退休人員,沒有住房補貼,因為已經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繳納住房公積金領取的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簡介: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㈢ 1995年退休工齡是42年退休後的住房補貼是什麼政策
住房補貼從1998年實施的,你只能領取1995年以前的住房補貼,1995年退休以後就沒有住房補貼了。
㈣ 退休無房人員可享受住房補貼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㈤ 我單位發放給退休人員一次性住房補貼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地相繼出台了住房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等改革的實施方案。現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自2006年6月27日起此條廢止。)
二、個人領取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自2006年6月27日起此條廢止。)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的法規,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本通知從1998年1月1日起執行。原政策法規與本通知相抵觸,按本通知法規執行。
㈥ 1992年退休1994年病故的軍人有住房補貼么
軍人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含由軍隊負責安置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士官(以下簡稱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
軍人的住房補貼,採取的是「基本補貼+地區補貼」的辦法。
軍人住房補貼的基本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計算公式為:1999年以前一次計算的基本補貼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2000年以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軍人住房補貼的地區補貼在購房時,或轉業、復員時,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軍隊師職以下人員與中央機關各職級人員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一致,具體補貼標准如下:
正師職120、副師職105、正團職90、副團職80、營職70、連排職60平方米;六級士官,軍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五級士官70、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根據軍隊住房面積標准沿革情況,參照師以下幹部住房面積標准提高幅度,軍職幹部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暫按正軍職180、副軍職165平方米計算。
㈦ 教師退休後住房補貼應該給多少
為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根據市房改領導小組第 37 次會議精神,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與杭政 [2000]13 號《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為時點,凡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離退休的,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二、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 1994 年底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三、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㈧ 企業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怎麼辦理
現在退休人員,沒有住房補貼,因為早已經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繳納住房公積金領取的個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