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社部關於退休公務員刑滿釋放後的退休金發放和醫保規定
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
(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沒有規定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發放.
補充:刑滿釋放後生活待遇問題,沒查到國家有統一規定,應該是各省有其規定,參考浙江省人事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有關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
三、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處之目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離休人員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的生活待遇,參照退休人員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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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關於事業單位退休後的服刑人員在刑滿出獄後是否還可以恢復退休金和醫保的問題
服刑人員出來之後,原工齡是沒有的,關於醫保的部分,可以問問當地社保局。
⑶ 退休人員刑滿 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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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達退休(職)年齡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退休(職)後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對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在辦理退休(職)手續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退休(職)後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一)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職)手續,且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符合原逐月遞增至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的;在2016年1月1日後辦理退休(職)手續,且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已滿15年的;(二)在1991年底前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且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已滿13年的。本回答由經濟金融分類達人成微推薦
⑷ 退休人員 判刑 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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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判刑後,一般都會被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都會停止。此外,按照現行的醫保政策,被判刑正在服刑的人員,是不能參加社保的。所以,在服刑期間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都會停止繳費,也就不能享受到相應的待遇。具體的講,服刑期間和中斷繳費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然而,在被判刑之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依然有效。服刑人員出獄後,可以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由工作單位或者本人自己繳納社保各種費用,其待遇會恢復,符合退休條件的,(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15年以上)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如果繳費人參加醫療保險累計繳費達到25-30年,也可以終身享受醫保待遇。
⑸ 已經退休了,只是被判坐牢了。出來後,還有退休金,養老金,醫療之類的嗎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彎銀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虧啟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埋空宴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⑹ 人社部關於退休公務員刑滿釋放後的退休金發放和醫保規定
摘要 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一般的公民,在被判刑期間(服刑期間)社保處理時封存,出獄後進入在職期間又可以繳納社會保險的,原有的社保完全可以接續下去的。道理很簡單的:社保費的繳納,是由在職職工在職期間,由單位與職工本人共同按比例繳納的,被判刑後的服刑人員,是沒有任何單位為其繳納社保養老金的。
⑺ 醫生退休後被判緩刑,還能領退休金嗎
判實刑養老金停發,緩刑不停發。
下面資料供參考:
「根據1983年勞動人事部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問題的答復:"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間,沒有被判剝奪政治權利,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你的親屬李某被判緩刑但未被剝奪政治權利,故仍應享受原退休待遇,原所在單位停發其退休工資的作法是錯誤的。並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故拖欠,不得挪用。"既然你的親屬李某被判緩刑,按有關規定仍應享有原退休待遇,那麼仍應按時足額發放。如果原單位仍堅持不予發放,你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請求他們協調處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⑻ 服刑人員在期滿後醫療保險怎麼辦
一、參保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終止醫療保險關系,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服刑期滿釋放或假釋後,憑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並可接續服刑前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刑滿釋放或假釋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⑼ 服刑人員刑滿後的醫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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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獲釋重新錄用後的工齡專計算問題,勞動部意見是屬:(1)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2)凡是由原單位重新錄用的,其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可以前後相加計算;(3)為其他單位錄用的,其服刑前的工齡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交通部關於汽車司機肇事後服刑刑滿獲釋後的工作安排問題的批復》交勞計字(1963)80號】
刑滿就業人員的工齡計算問題,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在國家沒有新規定之前,可暫按以下意見處理:勞改犯人刑滿在勞改單位就業的,被批准轉為固定職工的,其恢復政治權利後在該單位就業的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未轉為固定職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後參加了工作的,其在勞改單位就業期間不計算連續工齡。勞教人員期滿在勞教單位就業的,其工齡計算也按上述意見辦理。但原是固定職工的勞教人員,未被開除公職的,其勞教以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局關於刑滿就業人員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險便字(1980)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