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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補貼

發布時間:2022-01-18 13:21:50

① 破產企業職工 退休後還有獨生子女費嗎

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後還有3000的獨生子女費

② 退休前企業破產失業人員退休後還有獨生子女費嗎

獨生子女費是辦理退休時一次性領取,與原單位沒有關系。

③ (急急急)單位破產了退休職工就沒有獨生子女費了嗎

我也面臨同樣問題,急於求解,不過我們的情況是我爸還差兩年退休,單位拆了蓋火車站!下崗了,怎麼領……

這是威海市計生委的一個答復:
(一)2002年9月28新修改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待遇:「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而《條例》對下崗、失業、辭職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由誰來負責,沒做具體規定,從而導致了這部分人員退休時的一次性養老補助沒有著落。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規定,是按照新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從2002年9月28日開始執行的。之前的《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為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這一規定在我市得到了很好的落實。
(三)新的《條例》出台後,這一問題引起了全省各地的強列反響,特別下崗、失業、無業人員當年積極響應黨的號召自願只生一個孩子,他們應該得到應有的獎勵。針對這一問題,市人口計生委曾多次向省人口計生委提交報告,提出解決建議。2008年,省人大和省人口計生委組成專項調研組來我市和其他市地就此問題進行調研,並准備2009年對《條例》進行修改,但不知何故修改未成。今後,我們將繼續向省里反映這一問題,盡快促其解決,讓黨的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惠及每一個聽黨話的人。

④ 單住破產後退休的獨生子女費由誰發

1,獨生子女費是由計生部門負責發放,以前的單位只是代為發放
2,單位破產,不影響退休人員領取獨生子女費,退休後領取獨生子女費是去託管社區的計生部門辦理

⑤ 破產企業退休工人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用不到你自己去辦理、由社保部門統一辦好後直接會打到你退休工資卡上、到時候你直接到銀行去領取

⑥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干破產單位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怎樣領取

這個你最好是找相關的國家行政執法部門去了解他們的答案,才是最權威的

⑦ 從企業買斷下崗退休後能享受國家獨生子女補貼嗎

從企業買斷下崗退休後不一定能享受國家獨生子女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依此類推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應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合並或分立後繼續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應變更用人單位的名稱。

國家勞動部勞部發〔1996〕354號《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規定中指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明確合同的起始日,沒有明確終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規定,針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沒有出現重大特殊情況(如企業破產解散、被外企並構)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終止合同,直到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才可終止合同。

《民法通則》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

第五十九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明顯失去公平的行為有權請求撤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⑧ 泖坊市困難破產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補貼費最新政策是什麼

摘要 親,1、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位置。

⑨ 破產企業職工獨生子女費如何領取


【法律分析】
不同的情況,來分發獨身子女費。但需要領取的前提是必須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⑩ 我是破產企業的退休職工請問到哪領獨生子女一次性補助

在原單位領取
如果原單位借故推脫,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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