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達到退休年齡單位不給申報辦理退休怎麼辦
此案例
西安市某國企單位的職工趙先生來電說,他已經62歲了,由於自身原因曾經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有一萬余元沒有還清。目前,單位既不給他辦理退休手續,也不發放生活費。不知單位這樣做有沒有法律依據?
西安市總工會信訪辦公室的鄒文生對此解釋說,單位不給趙先生辦理退休手續的做法是不對的。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消尺純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趙先生62歲了,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給企業造成經濟拿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退休後的賠償問題,應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鄒文生說,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同於勞動者的工資,它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崗位後,所享受的一種社會保障待遇,是離退人員的「養命錢」。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發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必須及時、足額發到退休人員手中,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或延緩發放。趙先生的單位以退休金抵償欠款的做法不對,也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趙先生可依據相關政策盡快與困桐單位協調此事。
㈡ 因為有糾紛單位不配合辦理退休怎麼辦
仲裁委員會可以按社會保險爭議予以受理,因其爭議標的之一是辦理退休手續。然後,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規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21號)的規定,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分別情況具體處理:
(1)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要求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2)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
並致使職工未能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認定該職工仍屬用人單位的職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該職工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
(3)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職工繼續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4)對於經調查確認職工未辦退休手續,企業應支付而未支付職工工資超過3個月的,
可以適用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91號),裁決企業先支付職工工資。
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76號)和《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04號)的規定執行。即:職工受開除處分的,開除前後的工齡不能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被除名的,除名前後的工齡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被辭退的,辭退前後的工齡可以合並計算;被按自動離職處理的,其被處理前後的工齡也可以合並計算。
㈢ 退休年齡到了,單位不給辦理手續怎麼辦
看來單位不給申報退休是一個社會現象了。我於2018年12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單位以我沒有聘用合同和病休材料丟失為由,不予辦理退休申報。人社局不管申報,人社局也沒有權力命令或要求單位這樣做,政府的職能已經轉變了。
我也在尋求幫助,也不知道到哪裡投訴或起訴。我是學校老師,跟企業職工可能還不一樣。
㈣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不願辦理退休手續企業怎麼辦
㈤ 到退休年齡單位不給辦退休怎麼辦
㈥ 企業不願意為員工辦理退休,該怎麼辦
: 嚴格來說,只要員工沒退休,企業是應該給繳納社保的,這是國家規定給企業的義務,是員工的權利,不以任何人任何單位的意志為轉移。
㈦ 單位如果不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企業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單位有義務為你辦理退休手續,如果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不給你辦理由此產生的損失有單位負責賠付。你可以到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咨詢也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解決。
㈧ 到了退休年齡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我該怎麼辦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單位不讓退休怎麼辦
知識直達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關系亦自然終止,依法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職工可以自願延遲退休,但是單位不能強制、只能協商。個人不願、單位強行,個人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屬用人單位職工,與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裁減的,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
2019-10-07 21:27最神秘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關系亦自然終止,依法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職工可以自願延遲退休,但是單位不能強制、只能協商。個人不願、單位強行,個人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屬用人單位職工,與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裁減的,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
(8)企業單位不願辦退休怎麼辦擴展閱讀:
1、辦理退休屬於勞動部門的養老保險機構辦理,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要事先報社保機構審批,如果單位不報,社保機構是不會管的,他們也希望退休推遲,這樣能少支付養老金。
2、所以關鍵在於單位,你可以在年齡到達之日停止上班,這樣單位要麼支付你工資,要麼給你辦理退休申報,並按規定發放養老金。
3、如果單位既不支付工資,又不辦理退休手續,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這樣的理由勞動監察部門就會受理了。
㈨ 退休原單位不給辦怎麼辦
原單位不給辦退休手續,處理這種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按社會保險爭議予以受理回,因其爭議標的答之一是辦理退休手續。然後,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規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21號)的規定,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分別情況具體處理:
(1)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要求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2)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並致使職工未能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認定該職工仍屬用人單位的職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該職工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
(3)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職工繼續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4)對於經調查確認職工未辦退休手續,企業應支付而未支付職工工資超過3個月的,可以適用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91號),裁決企業先支付職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