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時醫保不夠20年怎麼辦
退休時醫保未滿年限有二個選擇:1,是在辦退休時一次性補交足年限;2,是退休後每月仍按時自己交醫保費.直至交足年限為止。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Ⅱ 我到退休年齡、醫保沒滿20年怎麼辦
到達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醫保需要一次性補足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然後享受醫保待遇
Ⅲ 我到退休年齡、醫保沒滿20年怎麼辦
醫療保險是可以補繳的。
退休後可以一次性補繳醫保費,一般來說,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退休人員醫保還不滿20年擴展閱讀
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Ⅳ 該退休了醫保還沒有繳納20年 退休後怎麼辦
像這種情況,醫療保險其實也是可以補繳的,退休後可以一次性補繳醫保費,一般來說,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但是每個地區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補繳政策也略有不同,比如說在北京,如果是外地人(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前在北京市參加社保的)還要滿足是在2011年7月1日後退休的,並且在北京實際繳納醫療保險累計滿10年,才可以申請在北京市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要是差的年限少的話,也可以申請延長繳納醫療保險,在延長繳費期間,也是可以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在繳滿醫療保險的年限後,就可以享受終身醫療報銷的待遇啦!
(4)退休人員醫保還不滿20年擴展閱讀:
我國現階段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包括六個部分:
建立合理負擔的共同繳費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體現國家社會保險的強制特徵和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不僅可以擴大醫療保險資金的來源,更重要的是明確了單位和職工的責任,增強個人自我保障意識。這次改革中國家規定了用人單位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的控制標准: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具體比例由各地確定,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建立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使用的統籌基金和個人專項使用的個人賬戶基金組成。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專項用於本人醫療費用支出,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
建立統帳分開、范圍明確的支付機制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賬戶確定各自的支付范圍,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主要支付小額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確定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
建立有效制約的醫療服務管理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僅限於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內的醫療費用;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葯店實行定點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要按協議規定的結算辦法進行費用結算。
建立統一的社會化管理體制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一定統籌層次的社會經辦,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為統籌單位,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統一征繳、使用和管理,保證基金的足額征繳、合理使用和及時支付。
建立完善有效的監管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統籌地區要設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審計制度。
這些內容基本上確定了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將來統一全國制度的基礎,便於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時有所遵循,同時也給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體規定的空間。
Ⅳ 退休後職工醫療保險不足二十年應一年補多少錢
醫保需要補交多少錢,每個地方都不同,建議帶上身份證到當地社保局去咨詢。在此之前不妨多了解一下醫保的相關內容:
下面給你簡單介紹下醫保:
1、醫保類型
醫保一般分為城鄉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兩種,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給員工購買職工醫保是國家的硬性規定,而城鄉居民醫保是以自願參保為原則。
2、醫保費用
職工醫保按照固定比例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共同繳納,可按照城鄉居民醫保繳納的費用規定,每年最少需要交250元,一般大部分地區每年繳納費用為250元,有些發達的地區收取的費用會高一些。
3、醫保報銷
職工醫保可以報銷掛號、門診、買葯、住院醫療等費用,報銷比例通常為70%-90%,但是城鄉居民醫保只能報銷住院所產生的的費用,一般報銷比例不會低於50%。
Ⅵ 退休時醫療保險不足20年,該怎麼辦
退休時醫療保險不足20年,可以由本人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即可。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到,具體解決的辦法如下:
1、如果自身經濟實力允許的話,把還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一次性補齊,然後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和享受免費終身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如果自身經濟實力不允許一次性補繳齊,可以先辦理相應的退休手續,然後延遲繼續按月繳費,享受在職職工醫保待遇,等到繳滿年限後,再到醫保中心辦理手續,從次月開始享受終身免費醫療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維護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職工退休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20年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Ⅶ 社保交15年醫保不滿20年怎麼辦
如果,是辦理退休時社保交了15年,但是醫保不滿20年。
因為終生醫療保險的最低年限要求是男性要交滿25年,女性要交滿20年,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照當年繳費標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足單位及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就可以享受終生醫療保險了,另外,也可以選擇不補交,把自己的職工醫療轉到居民醫療保險,因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也可以享受醫保的報銷待遇,只不過退休以後你還需要正常的每一年繳納(目前是按年一次繳納)相應的費用,才可以享受到這個醫保的報銷待遇。就如上兩個選擇,你可以看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就好。
從我個人的建議來看,醫保是一定不能斷的,可以根據個人的經濟情況去選擇居民醫療還是職工終身醫療的保障,如果經濟不是特別困難,都建議走職工終生醫療,最好是繼續繳納至最低年限或者一次性補繳上。
因為,目前情況,不管是養老費用還是醫療費用都是比較高的,是老年生活的基礎保障,退休後若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和醫療報銷,那麼很可能無法保證正常的生活。當然有條件,還可以給自己更多其他的養老和醫療保障,對自己不明白和不確定的地方,可以及時去當地相關部門咨詢了解後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