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法關於直系親屬住院陪床的細節
1、勞動法對直系親屬生病陪床是沒有規定可以享受假期的,直系親屬陪床只能請事假的,如果直系親屬去世的,按規定可以享受喪假的。
2、法律依據是《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 退休退休職工住院期間能否讓單位派人護理
按勞動法,退休人員與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了,單位可以不管退休人員的事情了。如果是工傷單位應出錢或派人護理,非工傷只能靠自己和家人了。
3. 老人住院必須陪護規定
1、照顧病人做各項檢查
現在住院,醫院會安排各種檢查,排除身體的疾病,安排的檢查,有的需要空腹,有的需要憋尿,有的還需要提前進行注射,這些都要陪護人員進行提醒,安排,排隊。
2、關注病人的情況
病人雖然住在醫院中,有醫生護士管著,但是每天醫生頂多查房兩次,護士只不過是進行例行巡查,只有陪護的人員才能密切關注病人的身體,狀態,精神的變化,曾經見過一個陪護病人的家屬,老人在住院期間看起來異常,但是醫生護士都沒有看出來與前一天的差別,陪護家屬看出來了,然後去找醫生,硬是把血栓形成的時間做到了最早的時間發現,經過醫生的及時救治,一個81歲的老人在血栓的形成的最佳時間得到救治,才沒有出現致殘。
3、對應用於病人治療的理療器材及注射用葯的關注
病人在住院期間,一般都會點滴注射,葯品一般都是主葯+輔助葯物構成的,要注意核對注射卡上的葯物的輸液情況,是否輸完,輸入速度,沖洗管等流程比較熟悉,方便找護士進行處理;如果涉及到需要換葯的情形應該也明白其中的流程。
4、保存好各項檢查的結果,保存住院相關文件
一般檢查完成後,文字部分都會被醫生留下,而一些影像資料需要自己保留,陪護人員應該妥善保管,作為以後治療的資料。住院或者出院都需要准備社保卡,押金收據,飯卡,水卡等,這些應該由陪護的人員進行妥善管理,以便順利出院報銷。
5、經常與管床醫生溝通
做為陪護人員應該經常與管床醫生溝通,了解治療效果,治療中的難點和問題,以及未來可能發生的不可測事件的危險性。與醫生護士共同為病人康復做出努力。
請護工,那護工需要做哪些事呢?
1、協助維護病人衛生、儀表及儀容
當病人因個人原因不能自己完成個人清潔衛生、整理自己時,護工幫其應完成,如洗臉、梳頭、口腔清潔、假牙護理、擦身、更衣、協助入廁或使用便盆、便壺等。
2、協助病人滿足營養需求如喂飯、水,協助進餐等。
3、維護病人安全
協助病人上下床,坐輪椅,擺放體位及在指導下活動關節。
4、協助病人舒適並緩解焦慮。
5、協助醫護觀察病情
發現病人發熱、病人在輸液時,液體突然減慢,或局部腫脹。
4. 請問退休人員因病住院需家人陪護,社保會給護理費嗎
摘要 您好,因退休人員住院需看護而家人在陪護,這不會給護理費的。家人陪護病人,是家人的義務和責任,是不會給護理費的。
5. 請問住院陪護怎麼收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陪護費的計算期間只限於患者發生醫療事故後的「住院期間」,均以上一年度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為標准按日計算。需指出的是,條例作為行政法規,所規定的「一刀切」陪護費計算方式與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規定的陪護費計算方式有所不同,該條規定:「經醫院批准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准為限。」關於此項賠償費用,應注意:
1、陪護費發生的前提是患者確需專人陪護,例如患者生活無法自理等;
2、陪護人員可以是專門聘請的臨時工(護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屬;
3、《條例》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最高法院《若干意見》第145條將此項費用稱為「陪護人員的誤工補助費」,規定「經醫院批准專事護理的人,其誤工補助費可以按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應得獎金一般可以計算在應賠償的數額內。本人沒有工資收入的,其補償標准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准為限。」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而確定護理級別。
8、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陪護費賠償標准有多少
二、陪護費的計算標准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
①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②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③受害人僱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2、護理人數
①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②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於一人,具體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明確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①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②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③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
6. 單位應該給生病的職工出陪護人員嗎
單位是否應該給生病的職工出陪護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退休職工住院有陪護擴展閱讀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 退休職工病了有護理費嗎 退休工人如果在退休後發現疾病已有十年,有護理飛機一項報銷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8. 在職職工住院單位應該出人陪護嗎
一般來說事業單位可以在你住院時提供相應的醫保報銷
但不會去派本單位的人陪護
不知道你們單位是不是特別優待了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9. 退休職工住院如何辦理
現在醫院跟社保都是聯網的,住院的時候就要提供
社保卡
,出院的時候醫院就會計算出社保和自交費用,自動扣除社保支付的部分,你需要支付就是自付的那部分就行了。
10. 退休職工病了有護理費嗎
退休同志:你好!你寫給市長信箱關於《》的信件收悉。現就你版反映的情況和提出的問題權答復如下:
你在信中提到解決護理費的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川勞社發﹝2000﹞11號文件規定,病人住院期間,醫院按護理級別收取的護理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其它,如:自請人員護理、陪伴等發生的費用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