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職工去世,家庭遺屬的最新補助標准
今視網8月29日南昌訊(記者 王小軍)出於保障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記者今天獲悉:江西近日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40元。
據悉,調整後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適用於江西省境內各類企業,非因工及因病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由2001年頒布實施的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和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統一調整到每人每月240元,不再區分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調整增幅50%以上。
《通知》規定:如果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系鰥寡孤獨者,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加發10%。
《通知》還進一步明確資金列支渠道:企業死亡職工(含退休人員)遺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費用,由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企業改制或破產時,必須為死亡職工遺屬預留資金,用於保證支付死亡職工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用。
企業改制後職工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用由所在改制後單位支付;企業改制後退休人員死亡的,其遺屬符合低保條件的,享受改制後企業所在地城鎮居民低保待遇。
⑵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的,其配偶沒有工作,除領取遺屬補助金外,還能報銷醫葯費么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內三方面內容組成。容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⑶ 職工遺屬的醫保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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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哪些條件的人員可以列入實施范圍?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納保要符合四項條件:一是年滿70周歲,二是在上海居住、生活滿30年,三是解放後戶籍制度建立起為本市城鎮戶籍,四是未納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養老待遇。主要是三類對象:職工遺屬、退休老齡職工供養的老年家屬(即一老養一老)和社會無業無保的老人。
二、為何要設定年滿70周歲的條件?
答:設定「年滿70周歲」
的年齡條件,主要是為了解決年齡大、本人難以或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老人的社會保障問題。對他們已不適用通過繳費納入現有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而是採取由政府籌措資金為高齡無保障老人提供社會基本養老金及基本醫療待遇的辦法。70周歲以上的老人無保障問題,不少是由於當時社會歷史原因
等多種因素形成的,當前這個制度就是要解決這類人群在保障方面的突出問題。70周歲以下的老人,大部分已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少部分沒有社會保險的無保障老人,也可隨年齡增長逐步納入高齡老人社會保障制度內。
三、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滿70周歲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如何處理?
答: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又不滿70周歲的人員,按照目前本市已出台的相關規定,可以通過「續保、補保」的方式,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對確因家庭困難而無力繳費的人員,一是通過各種社會幫困措施,幫助其緩解生活或醫療方面的困難,待到達70周歲後納入本市城鎮高齡老人保障制度。二是可多方籌資,通過「續保、補保」解決社會保險待遇。
四、「在上海居住、生活滿30年,戶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鎮戶籍」的條件如何認定?
答:從解放後建立戶籍制度以來,就是本市城鎮戶籍,同時已經在本市居住、生活滿30年的,就符合該項條件。這一條件的認定應以戶籍原始記載為准。對辦理過戶籍性質變更的人員的認定,另行制定相應的辦法。
五、「未納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養老待遇」的條件如何認定?
答:「未納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養老待遇」,是指不具有享受本市規定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征地養老等待遇的資格,以及外省市規定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的資格,且未享受上述各項待遇。
六、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養老、醫療待遇如何辦理?
答:首先,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尚未建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並提交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經事務受理中心(或勞動保障事務所)初核後,報區(縣)勞動保障局。區(縣)勞動保障局會醫保、民政、公安部門和社保中心聯合審核批准後,納入高齡老人保障制度,享受這一制度規定的養老、醫療待遇。然後,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憑「享受養老待遇核定表」,以及本人一寸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的醫保服務點辦理《醫保證》,作為其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憑證。對有困難的老人,由社區組織就業援助員、救助協理員等上門服務。
七、高齡無保障老人享受哪些養老、醫療待遇?從什麼時候開始享受這些待遇?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養老待遇目前為每月460元。醫療保障待遇為門急診醫療費報銷50%,住院醫療費報銷70%,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區(縣)勞動保障局會醫保、民政、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門核審時,將明確養老、醫療待遇享受的起始年月。養老待遇每月10日發放。醫療待遇目前先由本人墊付,然後到醫保服務點報銷。報銷制度實行一階段後,將完善結算辦法,實行持卡結算,個人不再墊付由醫保支付的費用。
八、高齡無保障老人就醫有哪些規定?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在辦理《醫保證》時,由本人根據就近原則,在本市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選定一所醫保定點醫院,一般選定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一級醫療機構)。然後憑《醫保證》在選定的醫保定點醫院就醫。因病情需要轉診的,應由選定的醫保定點醫院開具轉診證明,轉診到其他醫保定點醫院就醫。每次轉診的醫保定點醫院原則上限於一所,轉診期限為1—3個月。因病情需要繼續轉診的,應當重新辦理轉診手續。因病情需要急診就醫的,可選擇其他醫保定點醫院就醫。
九、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醫療費報銷是什麼范圍?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醫療費報銷范圍,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中有關用葯范圍、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等的規定執行,但不執行分類支付規定中按比例個人自負的規定。如使用用葯范圍內的「乙類葯品」,個人不需要先負擔10%的葯費,而是按實際葯費及報銷比例報銷。
十、已享受職工遺屬待遇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是否可以享受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養老、醫療待遇?
答:享受職工遺屬待遇的人員,在未滿70周歲以前,可繼續享受職工遺屬待遇。年滿70周歲後,符合高齡無保障老人條件的人員,享受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養老、醫療待遇,不再享受職工遺屬待遇,同時辦理換領《醫保證》手續;個別年滿70周歲,但不符合高齡無保障老人其他條件的職工遺屬,應繼續享受職工遺屬待遇。
十一、高齡無保障老人納保後,原由單位、民政、街道等部門發放的生活補貼,是否還能繼續領取?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納保後,原由單位、民政、街道(鄉、鎮)等部門定期發放的生活補貼,低於460元的,原相關待遇不再享受,統一享受高齡老人保障待遇;原享受的待遇高於460元的部分,仍由原部門按原渠道予以補足。
⑷ 退休職工去世後遺屬補助
市政二公司應該給你奶奶生活困難補助,每月230元。
喪葬費在社保部門領取共3000元。
撫恤金沒有。
⑸ 退休職工死亡後,遺屬享受什麼待遇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⑹ 退休工人遺屬補助政策
我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我爸爸去世了,他單位倒閉了,在社保局領退休工資的,可是社保局表示我爸爸的單位沒有改制過,不能申請遺屬補助,我們現在正在咨詢律師!沒辦法,現在的社會有些東西不爭取的話,就是沒有的,他們就是欺負好說話的人,這樣的例子碰到好多了。 你的爺爺單位還在,這個還好辦,問問單位的負責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不同地方有些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