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返聘工人生病,公司可以辭退嗎
退休返聘工人,可以辭退;
退休後返聘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所以是可以解除的;
如果雙方之間有協議的,是否有賠償,依據雙方的協議。
Ⅱ 退休人員,重大疾病,怎麼報銷
到當地醫保局報銷,不同的疾病比例不一樣。
Ⅲ 退休了還在本單位上班生病住院有沒有工資和病假
退休了還在本單位上班,勞動雙方屬於勞務關系,勞動者生病住院沒有工資。勞動雙方存在糾紛,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主張合法權益。
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勞動者一般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活動而獲得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勞動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勞動活動並獲取相關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在勞動者達到一定年齡後,其身體健康、勞動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發生勞動風險的機會則有上升,已不適合繼續從事勞動,故在達到一定年齡後就應該強制退休。在強制退休之後,為保護退休人員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國家建有離退休制度,可領取養老保險金。就法定退休年齡各國規定不一,有的國家(如美國)沒有退休制度,只要勞動者身體健康許可,均可以繼續工作。我國由法律直接規定退休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該規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更改或違反。
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勞動者年老後勞動能力下降,雖然法律承認勞動者退休後仍能夠發揮余熱,但其已不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從社會保險關繫上看也是如此,員工退休後即無須繼續繳納社保,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通常情況下,社保機構不接受一個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有些地區允許購買工傷保險)。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成立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及其他勞動法規調整,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Ⅳ 退休人員返聘工作中因病死亡該怎麼賠償
退休職工返聘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按返聘合同約定處理。
退休職工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回資格,答返聘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也就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退休職工返聘的屬於勞務關系,工作中死亡的應當按返聘合同約定處理。
Ⅳ 退休職工做臨時工工作中生病回家後死亡怎麼辦
回家死亡,和單位無關,沒有任何賠償,即使是在職職工也沒有,退休職工不是勞動合同,更沒有責任了,
Ⅵ 國家對企業工人面臨二年多退休的人員,患重病怎麼辦
國家1978年就有因病提前退休的政策。
Ⅶ 如果是已經退休人員生病不能自理可以找勞動局申請護理費嗎
您好!首先要告訴您,勞動局這個政府機構在政府機構改革的時候早就撤銷版了。以前勞動局的職能權現在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沒有護理病人的職責,所以是不會為您提供護理服務的。可行的方法是,與您居住地所在社區的社區工作站聯系。社區工作站會安排家政服務員或者護工為您提供有償服務,費用由您的子女承擔。謝謝閱讀!
Ⅷ 退休人員打工受傷怎麼辦
1、退休人員辦理過退休手續後,已經不能算工傷范疇了,不能要求原 單位給予相應賠償。 2、現在打工的單位簽訂的有勞動合同話,可以要求 當前 單位給予賠償。因公受傷的,都可以要求當前單位進行理賠
Ⅸ 退休職工打工期間休病假,享受病假待遇嗎
你好,退休返聘的員工是否享受單位病假工資,按照簽訂的書面勞務合同計算工資。
Ⅹ 退休人員打工受傷怎麼辦
如果是農民工的話,就算退休再去打工,在工作中受傷,也是可以按工專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的。屬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