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內蒙古赤峰市退休教師死後可領多少月工資
20個月工資。
『貳』 赤峰市元寶山區五七工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
如果是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退休工資的,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版》第十七條規定的待遇。執權行各省、市、自治區的具體規定,在黑龍江省企業職工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是,兩項共計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一萬元。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咨詢本省(市、自治區)的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叄』 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對五七工退休人員去世後都有哪些補貼和並葬費的
社會保險法上寫的很清楚:參加養老保險人員死亡,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的撫恤金,返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肆』 請問內蒙古自治區老幹部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內蒙古自治區老幹部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准如下: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通知》
第一條 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喪葬費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標准發給。
第二條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以下標准發給:
具有城鎮戶口的,配偶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5%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按25%發給;非城鎮戶口的,配偶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按20%發給。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企業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領取100%退休費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5%。
以上標准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標准執行;按上述辦法計算的離休幹部遺屬生活費低於內人險字〔1996〕6號文件規定標準的,按6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
(4)內蒙古赤峰市退休人員死亡補貼擴展閱讀:
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調出死者檔案後,拿著一張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3、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伍』 內蒙古地區企業退休後死亡的職工,應該補發多少個月的工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詳細了解具體的工資金額,各地區存在差異。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陸』 請問赤峰元寶山地區職工死亡撫恤金怎麼發放
自2011年抄8月1日起,國家機關襲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柒』 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
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正常退休的一次性撫恤金是本行業年度平均月工資的13個月(3個月喪葬費,10個月喪葬補助費)二是因工傷退休的在上述基礎上在增加11個月。
『捌』 內蒙古赤峰市林場的合同工退休死亡人員都領什麼錢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6
『玖』 赤峰市社會養老保險在退休一年後自然死亡會不會返還本金
樓上回答錯誤,退休死亡以後,其個人賬戶余額,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
『拾』 退休後死亡補償標准2021
2021年退休後死亡補償標准如下:
1、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
2、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標准,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