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己退休的國家幹部被拘留有什麼影響
沒有什麼影響,最起碼對退休金這些沒有影響,如果要說影響的話,就只有鄰居之間的詢問
Ⅱ 公務員退休後違紀行為如何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國家公務人員退休被拘留擴展閱讀:
廣安市紀委對外公布:兩名已退休4年的民警,因任內嚴重違紀受到了降低退休待遇等處分。
據介紹,陳和平,陰明,均為廣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退休幹部,分別於2010年6月和2010年10月退休。經查,陳和平與陰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賄賂,兩人行為均已構成嚴重違紀。
對於陳和平的處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經廣安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決定,因其已退休,不再給予處分,按規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降低其退休待遇。
對於陰明的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廣安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陰明開除黨籍處分,並按規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Ⅲ 國家公職人員被拘留公職還能保留嗎
能保留。拘留是治安處罰的一種方式,不涉嫌犯罪,被治安拘留的國家公職人員還應接受黨紀、政紀分處,但不開除公職。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Ⅳ 公務員現已退休,但因在職期間違法被判刑的應如何處理
1、公務員已退休,但因在職期間違法被判刑的,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回,則停發退休金,但答發給生活費;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則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停發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2、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3、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的相關規定,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如最終被證明無罪,可事後補發所停發退休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發放生活費。
4、綜上,如果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應發給生活費,而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則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Ⅳ 國家公務公職人員在被刑事拘留後還享受社保待遇嗎
這要看其最終的審判結果。
如果無罪釋放,就應當補齊。
如果有罪,則會被回開除公答職。其不再享有正常的社保待遇。
待遇分情況明確規定:
中組部 人社部 監察部 國家公務員局於2010年發布了《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對未退休的
(1)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
(2)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3)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4)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Ⅵ 已經退休的公務員有違法行為的會受到哪些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則:「曾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能夠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免職、開除的,應當依照規則相應調整其享用的待遇,對其違法獲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自己財物按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則處置。」
這里的待遇,包括退休的公職人員享有的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依法領取的養老保險金等。關於已退休公職人員違法獲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自己財物,要按照《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則處置,包括依法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依法退復原一切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上繳國庫等。
Ⅶ 公務員現已退休,但因在職期間違法被判刑的應如何處理
1、公務員已退休,但因在職期間違法被判刑的,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則停發退休金,但發給生活費;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則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停發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2、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3、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的相關規定,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如最終被證明無罪,可事後補發所停發退休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發放生活費。
4、綜上,如果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應發給生活費,而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則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Ⅷ 公職人員被拘留,要不要開除公職的
公職人員被行政拘留會留下案底,但是一般不會被開除公職。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事處罰,一般不會有開除公職的處分,除非情節比較嚴重。不過如果被行政拘留了,那基本仕途也就到頭了。
Ⅸ 公務員辦理退休後被抓(刑事案件),還有沒有退休金
一.退休時為公務員的,按本人受刑罰前基本退休費的60%發給生活費;退休時為機關工勤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本人受刑罰前基本退休費中固定部分的85%發給生活費。若按此標准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發放。退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增加退休費。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緩刑期滿後,應重新確定其退休費。
(一)對在職期間違法,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其基本退休費的計發基數按以下辦法確定:職務工資(機關工人為崗位工資、事業技術工人為技術等級工資,下同)以退休時的職務工資為基礎,降低3個檔次,再降低3職職務(技術等級) 然後就近就低靠到新定的職務工資標准重新確定。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技術等級工資)、職崗津貼、省直規范補貼等按降低後的職務重新確定。對退休時職務不足以降低3職職務的,降至最低職務(技術等級)。
(二)對退休後違法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先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費,然後再減發其降低後基本退休費的15%,同時降低其3職職務(技術等級)後享受相應的生活待遇。
三、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離休人員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的生活待遇,參照退休人員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