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集體的快退休,單位,個人養老保險都要我個人承擔,單位沒錢,廠房也賣了
現在你只能這樣繼續以個人角度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單位沒錢,神仙也沒辦法。
單位的欠賬,只能等待解決。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千萬別停,停了更吃虧。
等退休後有了養老金,再與原單位打官司,能什麼都不怕了。
❷ 集體所有制退休職工有退休金嗎
累計交納社保滿十五年的,有退休養老金。
不論在什麼性質的企業。
❸ 原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職工可以買斷嗎
快退休了買斷不合適 將來醫療自己要交一輩子 集體到勞動督察大隊告他們 可以到上級部門上防 法院起訴
❹ 城鎮集體企業剩餘財產退休職工可以參與分配嗎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沒有改制,沒有外來資金,沒有職工出資,完全是靠勞動形成的積累。因公益拆除而終止得到補償款在還清所有債務,剩餘的凈值資產按工齡進行分配,請問退休後死亡的職工可以參與分配嗎?
❺ 集體企業退休職工是否享有原企業資產的所有權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集體企業是由集體出資興辦的企業,其資產屬於出資方所有。而集體企業的員工是企業經營人僱用的人員,不一定是出資人中的一員,因此不一定享有企業資產。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哦❤️
❻ 工廠要賣已經退休的職工可以回去要錢嗎
工廠有你的股份嗎?如果有你倒可以回去要錢,否則,退休就安生過你的日子,不要想三想四,退休了錢財已經不重要了,健康是第一位的,想些不該想的事有損健康。
❼ 大集體改制,工齡37年,工廠價值幾千萬,幾十萬賤賣領導,職工沒有退休金,職業病沒人管,有人管嗎
如果事實就像你說的那樣,你可以開職工代表大會,選出職工代表,像你們的直屬局申報,或者集體諸級上訪,要求我們應有的權利,一定會有答復的。但是在上訪的過程中,不能胡來,不能故意編制事實,不能聚眾鬧事,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用正當的手段來維護我們的權利。
❽ 大集體改制退休職工有補償金嗎
大集體改制退休職工有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職工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的,補償金標准以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單位。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准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不高於當地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
企業生產經營不正常,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市、區屬企業經濟補償金的標准按照不低於去年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實發468元,其餘額用於職工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縣(市)經濟補償金最低標准由當地政府按照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100%—130%確定。
(8)集體工廠賣了退休職工有錢嗎擴展閱讀
作為特殊的企業群體,廠辦大集體當前面臨著諸多難題,主要如下:
(1)、產權關系不清,經營機制不活,屬於典型的「二全民」企業。
(2)、資產質量較差,科技開發能力薄弱,發展後勁不足,市場競爭力下降。有些債務負擔還沉重。遼寧全省1433戶廠辦集體企業,累計虧損額為33.1億元。
(3)、企業經營管理粗放,自主經營能力不強。在這些廠辦集體企業中,經營性虧損企業1054戶,占總數的73.6%,停產、半停產企業824戶,占總數的57.5%。
(4)、是企業離崗職工人員多,生活保障問題突出,再就業壓力較大。在這些廠辦集體企業中,離崗職工人數占職工總數的67.9%,特困職工高達4.8萬人。
由於廠辦集體企業大多由主辦廠投資建立,並非標准意義的集體企業,因此,在改制中存在著一個集體企業和主辦廠之間資產和債權債務的界定、分割問題。國企改制必須解決「懷抱」大集體的問題,不能給政府留後遺症。國企也能輕裝前進,專注搞好主業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集體職工
❾ 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退休的職工應該給於經濟補償嗎
根據國務院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屬於「本集體企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規定及改制的規定和做法,企業資產全部出賣後,其資金在償還內、外債務,補發職工工資,補償臨時工、合同工及工傷人員等各種經濟補償後,剩餘的凈資產可以按出資多少、供獻大小、工齡長短等因素進行量化分配。 「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應該包括本企業退休職工,(已死亡一年以上的因失去主體而除外)。而臨時工、合同工除在遣散安置時應按規定給予以經濟補償(含兩金三險)外,不應再參與這種屬於「本企業勞動群眾」的所有權分配。這點,就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國營企業以及和改制後已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企業根本不同的地方。
❿ 大集體廠房動遷退休工人可以分錢嗎
大集體企業廠房動遷,退休職工不可以分錢。
大集體企業廠房動遷,屬於企業搬遷,因為異地搬遷,不屬於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情形,在職職工不隨遷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退休職工與工廠已經在退休時終止勞動關系,不屬於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對象。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做好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勞資糾紛預防處理工作的意見》
粵人社規〔2013〕3號
二、指導企業理順勞動關系和社保關系應重點把握的幾個問題
(三)關於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股東)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
「三來一補」企業轉型登記為企業法人後,勞動合同由承繼權利義務的新企業繼續履行。
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企業不需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企業不得擅自降低職工薪酬待遇;職工的本企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以其他書面形式註明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深圳中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009年4月印發)
85、用人單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搬遷的,勞動者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