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有哪些補助
你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般會有24個月的撫恤金,而且還要有一定的喪葬費。這些呢,是需要家屬進行辦理的。
㈡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去世的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費等有多少
摘要 親您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㈢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按何標准計算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喪葬費按各省的規定執行(黑龍江省為4000元)。
㈣ 一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安葬費一般是多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社保部門要向其遺屬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回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果是工傷死亡,按工傷保險賠償,要賠償死者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擴展:
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答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撫恤金喪葬費
㈤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是多少錢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深圳市為例)
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5)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流程:
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該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
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㈥ 請問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社保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後撫恤金、喪葬專費計發辦法的通知屬》: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審批表》一式三份;
(2)戶口注銷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死者火化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表復印件(驗原件)。
㈦ 2014年國家公務員退休死亡的撫恤金和喪葬費是多少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保險制度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
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
1.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
2.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職工因工死亡,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 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 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 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 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 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 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 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備案。
湖南省人事廳省財政廳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
一、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批准為烈士的,為本人生前 80 個 月工資;因工死亡的,為本人生前 40 個月工資(2005 年 12 月 29 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 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 號)下發之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死亡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執行);病故的為本人生前 20 個月工資。從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執行。
㈧ 退休人員病故後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辦理內容:為機關事業單位已故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計發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回並停發工資。答
2、辦理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3、辦理材料:死亡證明或因公犧牲有關材料。
4、《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一式兩份,各街道辦事處屬下事業單位一式三份。
5、辦理流程:已故人員所在單位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連同死亡證明或因公犧牲的有關材料送區人事局。
6、由工資福利股計算撫恤金和喪葬費後區直單位憑審批表到區民政局代領撫恤金和喪葬費並轉交給其繼承人各街道辦事處及所屬學校憑審批表在該辦事處財政所代領給其繼承人其它事業單位按撥款渠道支出。
7、工資福利股將留存一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同時根據單位報送的工資統發信息在統發軟體作停發工資處理。
8、喪葬費標准為所在縣級行政區上年度3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撫恤金標准為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死者是在職人員的以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撫恤金計發工資基數死者是離退休人員的以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