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管理崗位退休的女職工55周歲是什麼文件規定
〈關於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社保局是按員工檔案中的記錄,不管在單位從事何種行政管理崗位都是55歲退休,生產崗位50歲退休,沒有領導職務也是基層管理崗位,女科長和女科員的工作環境一樣,工作不同就是負責人簽個名。
② 從什麼時候實行女職工都是55歲退休
只要是2011年6月復30日後的參保繳費制女性,都是55歲退休。
③ 什麼樣的女職工55歲退休
根據目前規定,企業女幹部是55周歲退休,而女工人是50周歲
另外,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女性也是55周歲退休
④ 為什麼女職工50歲退休,交社保的55歲退休
並非女職工都是50周歲退休,而是其中的女工是50周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乎散休。
早在1978年,國歲春氏家就發布了國發(1978)104號文件,明確規定女工50周歲退休,靈活就業女55周歲退休,是後來根據實行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後給予規定的,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是屬於自願的性質,可以參保,也可以不參保,而女工就必須參保繳費。靈活就業女性無法確定其幹部或者工人身份,只能定為55周歲,並且隨著國家延遲退休的時間將至,會逐步走向一致。
⑤ 關於女幹部和女工人退休都為55歲的決定,有具體文件嗎
女幹部退休55歲 女工人退休50歲 女工人中的幹部 也是55退休 只有普通工人50歲 而且有明確的文件規定
⑥ 女職工50歲退休和55歲退休有什麼區別哪個好點
沒有任何區別,因為計算退休費,是根據繳費年限,繳費基數計算的,50周歲退的和55周歲退休的,只是繳費年限的差異,比55周歲退休少繳納5年,在辦理退休時,要少些,55周歲退休的要多些,當然,這個是在同一個繳費基數下,並且是同年退休的
⑦ 管理崗位女職工應按55歲退休還是50歲退休
國企管理崗位女職工滿五十五周歲退休,不是50歲。
參照《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7)女職工55歲退休的文件擴展閱讀
參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⑧ 新規定女職工55周歲退休從什麼時間執行
新規定女職工55周歲退休從2017年開始執行。
⑨ 企業女職工究竟是50歲還是55歲退休什麼時候規定的
女職工退休年齡是是55歲
據相關報告建議,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
報告提出,首先,實現養老金制度並軌,將退休年齡歸為兩類: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和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其次,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分兩步走。
第一步
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時,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
第二步
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
⑩ 女職工55歲退休的文件
還是原來的規定。
國發【1978】104號文件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1]
內容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