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紀委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任職的規定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四、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應當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1)退休公務員在企業兼職可以取酬嗎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的精神,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現就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提出相關意見。
所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等企業。在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任職的,參照本意見執行。對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央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按照本意見執行;國家機關委託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按照本意見執行。
本意見下發前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的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本意見予以規范。
參考資料來源:紀委辦公室監察處-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
2. 公務員在職離崗後兼職取酬領取雙份薪金薪酬符合規定嗎
不符合規定
需要處罰的
大家都知道,根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項之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法》第42條還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顯而易見,無論何種情況,公務員都不得在企業兼職及獲取報酬。
3. 公務員兼職取酬違紀否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紀政紀,遵守《公務員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參與任何商業活動。
如果利用工作以外的時間,通過正當途徑兼職是允許的,不屬於違紀。比如有些公務員利用周末以及八小時之外寫稿子,出版書籍都是允許的。
4. 中紀委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任職有什麼規定
不允許,人家聘請你,無非是看到你很多的人脈關系,這本身就是一種明顯的變相行賄受賄。企業有這樣的想法,註定有一些見不得人的東西,你還是獨善其身,千萬不要晚節不保。錢多了好嗎?拿來給晚輩?你會把下一代慣壞。如果愛孩子,那就讓他們自己去鍛煉,不要剝奪他們成長的權力!你能照顧孩子一輩子嗎?
5. 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要怎麼處罰退休後可以嗎
根據2013年中組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意見》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根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項之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法》第42條還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顯而易見,無論何種情況,公務員都不得在企業兼職及獲取報酬。
兼職,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公務員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要怎麼處罰:
未辭去公職就在企業兼職還領取報酬,自然違反了公務員法。按照公務員法第十七章第第一百零一條: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可否兼職:
參照第一百零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是否處分、處罰主要視其情節程度和影響而定。
6. 公務員退休前兼職本行業會計,退休後能領報酬嗎
退休以後,單位聘用,個人願意繼續工作,可以領取會計崗位的工資。
按工資薪金做稅務申報。
7. 關於退休後在外兼職的最新規定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在外打工取得的勞務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8. 事業單位一般職工退休後能否到其他單位兼職取酬嗎
可以的,退休後兼職沒問題,因為退休人員再去別的單位打工或者當顧問都是聘用制,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
9. 公務員退休後兼職規定
公務員退休後兼職,屬於:勞務合同關系。
10. 公職人員在企業兼職取酬可以嗎
不可以。有明文規定的,公務員只能在其他單位或企業擔任無報酬職務,還需要單位同意及有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