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斷工齡和正常退休的職工退休金有什麼不同
一、買斷工齡和正常退休的職工退休金沒有不同,都是按照企業退休養老金的標准發放。
退休金是跟實際交納年限有關。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買斷工齡和正常退休的職工退休金不同的問題。
(1)解除合同再就業跟職工退休有啥區別擴展閱讀
買斷工齡養老金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依此類推買斷工齡的職工養老金問題,原勞動合同應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合並或分立後繼續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應變更用人單位的名稱。
㈡ 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還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嗎
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只要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前依法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後可以依法領取養老保險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㈢ 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麼區別對退休有沒有影響
解除合同和終復止合同的區別是:合制同解除是合同終止的一種形式,合同終止有多種形式,包括履行完畢終止、合同解除終止、混同終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導致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全是因為合同解除導致的。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你在國企煤礦工作,又在另一公司就職,國企告知你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是對的,是有法律依據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如果解除了勞動合同,就不會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了,對以後退休當然要有影響。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㈣ 辦離職跟辦退休有什麼區別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辭職,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有兩種。其一指辭去官職。 其二泛指辭去職務。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離職和辭職有區別。離職,指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回來。辭職一般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
㈤ 解除勞動合同的養老待遇和正常退休養老待遇的區別
養老金的多少與是否解除勞動合同與否沒有關系,只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有關系。即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解除勞動合同,個人也同時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㈥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給員工繳養老保險到退休,個人再就業,單位還需要繳養老保險怎
把保險轉為個人繳來費後,以自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
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必須拿著社保手冊、身份證到社保局,辦理個人轉接,就可以自己繳納了,但是社保局要求一次性要繳納一年的社保。
按照繳款人當地的工資水平有變動的,當所在地區最低工資調整了,該交的費用也隨之調整。
按錢多繳款不是很合算,到退休的時候,退休金是按養老保險交到的最後一年的平均工資作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社保注意事項: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一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後,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
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㈦ 解除勞動合同後領取失業金,對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有什麼影響
失業金和養老金沒有沖突啊
如果一直在職到退休,那麼按工齡領取退休金.
如果中途離職,那麼個人繳費至退休年齡後領取退休金.
在職的話,國家承擔80%,單位承擔12%,個人承擔8%費用.
個人的話承擔所有費用,比較昂貴.
㈧ 企業內退職工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有什麼區別企業內
內退全稱應叫「內部退養」或者「內退內養」或者「離崗退養」, 這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的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 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 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 單位一般也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等等)。 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保留勞動關系但又無須在崗的情形,一般在國企較多, 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準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 辦理了內退手續的,不享受變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的,不能辦內退。 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其生活費、養老金從改制後新企業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執行, 由改制後的新企業繼續為其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內退規定一次性發給有關費用,並繳足有關社會保險費。 改制時內退的人員,生活費由原企業移交新企業,由新企業按月發放,並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 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但最低不得低於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准。按規定不得低於最低生活保障費。按生活費標准也可一次性發放給內退職工, 並向社保機構預繳養老金和醫療費。生活費一次性發放的,以後不再追加。 社保金的繳納。無論原有內退人員, 還是改制時的內退人員,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 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由原企業向新企業移交等額資產,由新企業負責按月繳納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養老和醫保費。 改制後的企業無特殊原因,均應與內退人員續簽勞動合同。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解析: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解讀:國家出台內退政策的目的是,達到內退條件的職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體弱、多病的情況,考慮到這部分這部分職工的具體情況,結合到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的目的,針對有富餘人員情況的企業,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內退。因此國家出台了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並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後應該辦理正式退休結束企業內退狀態,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在企業改制時,內退人員也可一次性領取生活費,企業為其一次性預繳應繳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系。對改為非國有企業的,經改制前後企業協商一致,可將內退人員所需資金一次性劃撥給改制後企業,由改制後企業按月為其發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
㈨ 解除勞動合同與辭退職工有什麼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與辭退職工區別如下: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
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
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