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工人取暖費幾月發
各地的發放時間不一樣。
主要當地政府,行業與用人單位根據本地,本行為,本單位的承受能力和實際情況來確定標准與時間。取曖補貼既沒有法定標准,也沒有國家標准,各省份也沒有統一的省定標准。
以太原師范學院為例,根據山西省教育廳轉發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駐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100號)的通知精神。在職人員按照所任職務、職稱發放,離退休人員按照離退休時所任職務、職稱發放。
學院發放2017年冬季取暖費的標准如下:
(1)甘肅退休人員取暖費何時發擴展閱讀
取暖費體制改革:
(一)停止現行的供熱補貼制度,改為由居民家庭(用熱戶)直接向供熱企業繳費採暖,實行用熱商品化。
(二)供熱體制改革後,採暖費用採取多渠道籌集,由政府、個人共同負擔;其中財政負擔部分直接通過工資發放中心發放給個人,變「暗補「變「明補」。
(三)合理制定供熱補貼標准。對市級財政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含離、退休和老幹部遺孀)按級別進行補貼。補貼標准應綜合考慮到我市供熱平均價格、採暖期限、工資收入水平、地方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總體補貼水平、各類人員的補貼標准和發放辦法。
㈡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啥時候發
㈢ 甘肅省2020年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多少錢
應該仍是按個人的住房控制面積標准上限一半乘以12.5
㈣ 2020年退休職工發取暖費嗎
㈤ 2020年退休職工發取暖費嗎
2020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標准已確定,將於10月份發放到位。
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發放對象為2020年9月30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和解決歷史遺留、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5)甘肅退休人員取暖費何時發擴展閱讀:
發放標准為:
1、已參保離休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標准發放,低於4193元的按4193元標准執行;
2、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9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3443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4193元;
3、解決歷史遺留和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照2019年度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880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按參保退休、退職人員人均月養老金凈增額197元增加,共計2827元。
㈥ 2021年冬季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給退休職工的取暖費減去三分之二,是怎麼回事合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8
㈦ 甘肅會寧縣退休人員取暖費不發嗎
摘要 親您好 2020年甘肅省退休人員取暖費標准為每人1250元每個採暖季。一個取暖期的取暖補貼發放標准為:在職人員按當年10月份一個月基本工資發放;離退休人員按當年10月份一個月離退休費發放。年度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取暖補貼,於當年10月底前一次性統一發放。10月份後基本工資有變動的,從下年度開始執行。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取暖費補貼所需經費,行政及全額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全額負擔,其他事業單位自籌解決。按照「誰用熱、誰交費」的原則,對職工發放取暖費補貼後,由職工個人按照市物價局、公用事業管理部門核定的標准,向供熱單位繳納取暖費。
㈧ 2021年退休職工的取暖費怎麼還沒發
摘要 取暖費是一項社會福利待遇,一般在當年的11月份或12月份發放。取暖費是冬季寒冷天氣的季節性補助,不管是在職在崗的工作人員,還是已經辦理手續的退休人員,都是取暖費發放范圍的人,都有的。但如果是2021年12月份退休,那麼2021年度的取暖費是在職期間發放的。退休後的取暖費應該從2022年度開始。
㈨ 甘肅省退休職工冬季取暖費國家給補多少
納稅人發生的冬季取暖費稅前扣除最高限額為650元,納稅人年度內實際發生的上述支出,在最高限額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發放取暖費的標准沒有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並入工資一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