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問題
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是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的工資;撫恤金全國沒有統一標准,由各省市統一規定。一般撫恤金標准,是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的補足標准。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求教職工的死亡撫恤金的處理進管理費什麼科目,是勞動保險還是福利費
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應計入「管理費用」下的「勞動保險費」明細科目中核算。
職工(版含離退休人員)因權病或者意外事故而離世,企業根據公司內部制度或者國家相關規定,發給死者家屬一定金額的撫恤金,具體包括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生活補助費)、撫恤金。因撫恤金屬於企業的一項內部支付行為,以何種憑證作為入賬依據,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有哪些要求,以下為對撫恤金的會計和稅務處理進行分析。
一、會計上屬於企業的福利費支出
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第五款規定,撫恤金屬於企業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但在制度和准則下,會計核算的明細科目有所不同:
1、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給予離世職工家屬的撫恤金等類似款項,在「管理費用」下的「勞動保險費」明細科目中核算。
《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零四條明確,管理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用。而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制度講解》第六章第四節第三款「管理費用的核算」規定,管理費用的核算內容中「勞動保險費」包括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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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支付給職工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應計入哪個科目需要計提職工福利嗎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屬於職工福利費用,上述處理正確
Ⅳ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該是多少,怎麼領取
撫恤金和喪葬費都是一次性發放的。以北京市為例:
撫恤金:
北京市規定的,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准: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
喪葬費:
北京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和遺體告別等的費用開支。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4)退休職工喪葬撫恤費計入管理費用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的親屬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Ⅳ 公司給員工的死亡撫恤金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公司給員工的死亡撫恤金計入管理費用中。
《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零四條明確,管理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用。而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制度講解》第六章第四節第三款「管理費用的核算」規定,管理費用的核算內容中「勞動保險費」包括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
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喪葬撫恤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Ⅵ 喪葬費用放入什麼會計科目
工會財務,喪葬費用計入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職工福利費(employee services and benefits)是指企業按工資一定比例提取出來的專門用於職工醫療、補助以及其他福利事業的經費。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1、職工醫葯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
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後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Ⅶ 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計算
一般為20個月的基本工資。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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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恤金
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後,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於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死亡時,定期按一定標准發放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的撫恤金,直至受供養人成年或失去供養條件為止。這種撫恤金是發放給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的,因此,屬於直系親屬的財產,不能作為死亡職工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撫恤費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單位應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數額的撫恤費。這些撫恤費是發放給受供養人的,屬於受供養人的財產,而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以遺產繼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軍人致殘、犧牲而發放的撫恤金依照我國兵役法的規定,現役軍人參戰或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殘廢軍人撫恤證和一次性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是發放給殘廢軍人的,屬於其個人的財產,在其死後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現役軍人犧牲、病故的,我國兵役法規定的應由國家一次性發給家屬一筆撫恤金;其家屬無勞動能力或者無固定收入不能維持生活的再由國家定期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屬於軍人家屬所有,軍人死後不能作為其遺產處理。
Ⅷ 職工喪葬費財務處理
支付,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現金
提取,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