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職工退休年齡多少歲
女性職工法定退休年齡一般為50周歲。但依據不同情況可有不同標准:1、女性連續工齡滿十年,滿五十周歲可退休;2、女性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害健康的工作,連續工齡滿十年,滿四十五周歲可退休;3、女性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鑒定為喪失勞動能力,滿四十五周歲可退休;4、因公致殘,經鑒定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直接退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⑵ 問:以前一般女工退休年齡的規定
1、女工人50歲可辦理退休,該女工人應該是1978年9月辦理退休手續,10月份正式享受退休待遇。
2、工齡滿10年即可辦理退休。工齡不到,年齡到了不能辦理退休,可以辦退職,退職待遇低於退休。
⑶ 1990年那個年代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5周歲嗎
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女幹部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
⑷ 企業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目前政策下,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女職工退休年齡按如下規定確定: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
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長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凡在本單位擔任一定行政管理職務或未直接從事本單位生產產品活動或不直接從事本行業一線生產、服務、工勤崗位工作的,都按從事管理崗位確定。
職工在管理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大於在生產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即為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退休年齡應為55周歲;反之,即為長期在生產崗位工作,退休年齡為50周歲。企業職工退養或待崗、下崗期間,不計算在崗工作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是用人單位除勞動者存在嚴重過錯外常見的裁減人員的法定情形。
⑸ 現在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女性法定退休年齡是50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我國的退休年齡是男性年滿六十歲,女性年滿五十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就可以退休。但是有些特殊情況可以提前退休,像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以及身體有傷殘的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⑹ 女職工退休年齡
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0周歲。
按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提前退休的好處:
1、提前退休可以是不用提前領取退休金,不必工作和繳納社保金;
2、有利於增加就業機會,緩解大學生就也壓力。當今社會其中重大這回矛盾之一便是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畢業生越來越多,可是就也崗位達不到需求,所以提前退休可以為畢業生帶來所需的崗位;
3、有利於擴大消費。退休後的人員沒事情做的時候便會想到去外地旅遊散心,這樣必然會增加個人或家庭的消費,增加經濟流通;
4、減輕一些企業冗員現象,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一些企業過多的積躦人才,是管理有限制,不方便,人員的提前退休可以緩解冗員現象,有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
【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⑺ 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女職工的正常退休年齡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女職工退休年齡按如下規定確定: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長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凡在本單位擔任一定行政管理職務或未直接從事本單位生產產品活動或不直接從事本行業一線生產、服務、工勤崗位工作的,都按從事管理崗位確定。
職工在管理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大於在生產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即為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退休年齡應為55周歲;反之,即為長期在生產崗位工作,退休年齡為50周歲。企業職工退養或待崗、下崗期間,不計算在崗工作時間。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⑻ 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
務院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
國發[1983]142號
頒布日期:19830912 實施日期:19830912 頒布單位:國務院
為了充分發揮現有骨幹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促進教育、衛生、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並考慮到腦力勞動的特點,決定在一九九0年前,對在上述單位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工程師、農藝師、助理研究員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含中等師范學校)和高中畢業學歷或經嚴格考核取得同等學力的、教學經驗豐富的中、小學教師中,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本人又願意繼續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報請縣一級以上主管機關嚴格審查批准,可將他們的退休年齡延長一至五年,延長後的退休年齡,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五周歲.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人員的退休年齡,仍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上述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一般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專業工作。
本通知下達前已經退休的不再復職.如確因工作需要,本人願意且身體健康的,各單位可臨時聘請他們工作.聘請條件及受聘人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本通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解釋。
⑼ 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歲還是55歲
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
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相關背景:
國新辦2010年9月10日發布《中國的人力資源狀況》白皮書稱,2035年,我國2名納稅人供養1名養老金領取者。人社部官員表示,對是否延長退休年齡還在研究,需綜合考慮人口結構和就業情況。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我國目前的退休政策是新中國成立後,50年代初期確定的,當時人口的預期壽命不到50歲。
現在建國已經60多年,國情發生了巨大變化,人口的預期壽命已達70多歲。而我國的退休政策沒改,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有8000多萬,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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