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補貼標准表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補貼標准: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及普通工2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是什麼標准
國務院養養老保險雙軌制方案中提到行政事業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不變
Ⅲ 國家公務員津貼補貼規范後保留的津貼補貼有哪些,文號是多少
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范
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號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
編號:80051 法律文號:中紀發【2006】17號
頒發部門: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 頒布日期:
執行日期:2007-1-1 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中紀發【2006】17號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
一、實施時間和范圍
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范圍為: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
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及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
理的單位。
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實施時間為:從2007年1月1日起。
二、實施辦法
(一)統一津貼補貼標准
全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單位實行統一的津貼補貼標准,發放標准按省正式批準的方案執行。
(二)規范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和發放辦法
1、收支脫鉤。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個人收入與單位佔有的國有資產和掌握的行政權力脫鉤,對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含經營性收入),要堅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統收統支,統籌安排。同時,由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將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現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
2、規范來源。各部門、各單位原通過合法合規渠道籌集的、由各單位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全部上繳財政,作為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
3、專戶發放。津貼補貼通過財政部門集中統一發放。所有單位都必須按照遼財庫〔2006〕360
號文件的規定,設立津貼補貼專門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發放個人津貼補貼。津貼補貼一律以銀行卡形式發放,不得發放現金,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工作要求
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部門、各單位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堅決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確保規范工作平穩推進。
在國家規范獎勵性補貼意見下發之前,各部門、各單位制定的獎勵性補貼一律取消。
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後,各部門、各單位一律不準自行新設津貼補貼項目;一律不準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標准和擴大實施范圍;一律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准發放津貼、獎金和福利;一律不準發放有價證券和實物。
四、監督檢查
從2007年3月1日起,各單位除了執行新的津貼補貼標准以外,其他現金、實物等各種形式的津貼、補貼、獎金、福利一律停止發放。
區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頂風違紀行為。凡違反有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都要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直接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Ⅳ 能將《關於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發給我嗎我的郵箱是:[email protected]謝謝!
關於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
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 3 號
經國務院同意,從2010年 1 月 1 日起,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現通知如下:
一、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實施范圍,限於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中的京外單位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所屬京外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退休費制度的退休人員(含仍由中央管理的京外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
二、全面清理部門和單位在國家統一政策外自行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基礎上,取消資金來源違法違規的項目,將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的津貼補貼項目(包括生活補貼、節假日補貼等其他收入,不含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改革性補貼)統一歸並為「退休人員補貼」。
三、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准。現行津貼補貼實際發放額低於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執行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准;實際發放額高於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由單位採取一次性沖銷或分步沖銷的辦法妥善處理。
所在地政府尚未規范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參照執行所在地政府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時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的政策。
四、今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調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政策和標准,應同時抄送所在地京外中央事業單位。
五、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所需經費,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原水平部分,按照事業單位性質由現行經費渠道解決;新增水平部分,在扣除現有經費渠道、動用結余、部門預算調劑後的經費缺口,結合單位現行財政補助水平情況通過部門預算管理有關程序申報解決。其中,在職人員政策外津貼補貼獎金 (或績效工資) 平均水平相當於退休人員統一規定補貼平均水平2.5倍以上的單位,所需經費自行解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行解決。
六、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後,各單位一律不得在統一的退休人員補貼之外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補貼標准和擴大實施范圍。對違反國家政策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有關部門 (單位) 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將政策落到實處。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退休人員提高認識,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積極協助當地京外中央事業單位落實政策。
Ⅳ 行政事業單位退休職工老齡補貼從多大年齡萬開始,每月增資多少錢
國家沒有退休人員老齡補貼政策
Ⅵ 關於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
京外的各個地方現在正在進行中吧,而且各地的標准也不一樣,北京的已經出台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 政 部
人社部[2011] 2號
經國務院同意,從2010年1月1日起,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現通知如下:
1,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實施范圍,限於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在京單位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退休費制度的退休人員(含應由中央管理的在京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
2,在全面清理部門和單位在國家統一政策外執行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基礎上,取消資金來源違法違規的項目,將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的津貼補貼項目,統一規定為退休人員補貼(包括生活補貼、節假日補助等其他收入,不含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助和改革性補貼)。
3,……
4,……
5,……
6,……
2011年1月7日
附表: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准
行政管理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
工 人
正司局級
3120
教授級相當職務
2980
高級技師
2110
副司局級
2830
副教授級相當職務
2460
技 師
1950
正處級
2590
講師級相當職務
1980
高級工
1780
副處級
2340
助教級相當職務
1630
中級工
1620
正科級
2100
技 術 員
1530
初級工
1530
副科級
1860
普通工
1520
科 員
1630
辦事員
1530
退職人員
1520
Ⅶ 行政單位退休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在哪個科目核算
為一、醫療補助的原則
(一)醫療補助水平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公務員合理的醫療保障水平不降低,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
(三)全市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二、醫療補助的范圍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全縣各級機關公務員及行政編制的工勤人員和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
(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全縣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和退休人員。
三、公務員醫療補助金的籌資標准和來源
(一)籌資標准:以不高於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籌集,2011年度起我縣公務員醫療補助金繳費標准暫定為每人每年1530元,今後隨著公補金的收支情況逐步調整。
(二)資金來源: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參保人員,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醫療補助金由同級財政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四、醫療補助金的使用和標准
公務員醫療補助金除部分用於劃入個人賬戶外,主要用於對門診和住院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進行補助。
(一)個人賬戶的標准
1、45周歲以下職工,按當年度繳費基數的6.2%建立,其中個人繳納2%,單位繳納中劃入1.7%,從公務員醫療補助金中劃入2.5%。
2、45周歲(含45周歲)以上職工,按當年度繳費基數的8.1%建立,其中個人繳納2%,單位繳納中劃入3.1%,從公務員醫療補助金中劃入3%。
3、退休人員按當年度繳費基數的8.1%建立,其中單位繳納中劃入5.1%,從公務員醫療補助金中劃入3%。
(二)醫療補助辦法
1、門診醫療費用補助。門診醫療費先按門診統籌辦法報銷,報銷後的個人負擔部分(不包括自負額度),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按以下比例補助:在職人員85%,退休人員90%。
2、住院醫療費用補助。住院統籌基金和醫療救助金支付後的個人負擔部分,先由當年個人賬戶支付,當個人賬戶不足時,按下列規定補助:
(1)35周歲以下的在職人員,先由個人自負480元,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支付80%。
(2)35—45周歲以下的在職人員,先由個人自負400元,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支付80%。
(3)45周歲(含45周歲)以上的在職人員,先由個人自負240元,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支付80%。
(4)退休(退職)人員,先由個人自負160元,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支付85%。
3、公務員補助人員進入門診統籌的自負額度和住院醫療補助的自負額度不重復計算。
4、醫保個人賬戶的歷年結余額單獨使用,可以用於支付當年個人賬戶用完後進入統籌金、醫療救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後需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包括門診統籌自負段和公務員醫療補助自負段金額),鼓勵個人賬戶積累。
(三)按規定轉市外而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個人承擔的10%部分,不列入個人帳戶支付和醫療補助金補助范圍。
五、單位醫療補助
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酌情給予補助。
六、醫療補助金的管理和監督
(一)公務員醫療補助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建賬,單獨管理,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開核算。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勞動保障、財政、審計部門監督檢查。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當地公務員醫療補助金的支付管理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和審計制度,對醫療補助資金開支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凡不符合公務員醫療補助規定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七、其它事項
(一)原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其它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可參照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實行醫療補助,具體單位和人員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共同審核,醫療補助資金及超支部分由單位全額承擔。
(二)公務員醫療補助金隨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一並徵收。
(三)公務員醫療補助金不得減免,不計征稅費。
Ⅷ 《關於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號) 我想看這個文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2號)
經國務院同意,從2010年 1 月 1 日起,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現通知如下:
一、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實施范圍,限於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中的京外單位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所屬京外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退休費制度的退休人員(含仍由中央管理的京外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
二、全面清理部門和單位在國家統一政策外自行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基礎上,取消資金來源違法違規的項目,將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的津貼補貼項目(包括生活補貼、節假日補貼等其他收入,不含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改革性補貼)統一歸並為 退休人員補貼 。
三、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准。現行津貼補貼實際發放額低於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執行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准;實際發放額高於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由單位採取一次性沖銷或分步沖銷的辦法妥善處理。
所在地政府尚未規范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參照執行所在地政府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時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的政策。
四、今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調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政策和標准,應同時抄送所在地京外中央事業單位。
五、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所需經費,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原水平部分,按照事業單位性質由現行經費渠道解決;新增水平部分,在扣除現有經費渠道、動用結余、部門預算調劑後的經費缺口,結合單位現行財政補助水平情況通過部門預算管理有關程序申報解決。其中,在職人員政策外津貼補貼獎金 (或績效工資) 平均水平相當於退休人員統一規定補貼平均水平2.5倍以上的單位,所需經費自行解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行解決。
六、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後,各單位一律不得在統一的退休人員補貼之外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補貼標准和擴大實施范圍。對違反國家政策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有關部門 (單位) 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將政策落到實處。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退休人員提高認識,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積極協助當地京外中央事業單位落實政策。
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什麼條件可以享受補貼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通知》(豫人社[2017]74號)文件規定:
第一條、發放范圍
2014年9月30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人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符合國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2014年10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符合《河南省勞動廳河南省人事局轉發勞動人事部關於如何執行<關於西藏幹部、工人離休、退休、退職工作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函》(豫勞險字(82)第33號)規定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2014年10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按照本通知規定處理。
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人員的范圍和計發比例細則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人員
1、獲得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戰斗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後獲得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他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國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統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青年突擊手(全國新長征突擊手)榮譽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3、獲得省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4、獲得部隊軍一級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5、維護或搶救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對敵斗爭中有特殊功績受到省政府通令嘉獎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學者、技術人員,河南省優秀專家,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為100%減去按照豫政[2006]74號文件規定計算的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
2、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5%。
3、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三等獎和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特等獎、一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兩個二等獎以上者,河南省實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河南省發展研究獎)、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兩個二等獎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4、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星火獎四等獎和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二、三等獎,河南省實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河南省發展研究獎)一、二等獎,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符合豫勞險字(82)第33號文件規定,退休時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累計滿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9)行政單位退休人員規范後補貼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Ⅹ 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的問題
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10)行政單位退休人員規范後補貼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注意事項:
對於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此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這是由於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准,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各地工資水平的不同存在差異。
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准,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今後要通過建立基本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等措施,逐步實現基本工資在工資中佔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