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編制人員退休後願單位還管嗎
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之規定,任何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原單位不需要再管了。
2. 退休人員是在編人員嗎
退休人員屬不屬於在編在職人員有如下情況:
1、入職時本人帶有省、市編委下達人事指標,即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工資渠道來源於國家財政的,屬於在職在編人員。
2、入職時屬於招聘人員,本身工資渠道源於單位自創的,屬於在職不在編人員。
3、事業單位人員辦理完畢退休手續後,屬於在編不在職人員。
在編人員不完全包括在職人員,在職人員包括所有在編和不在編但有崗位人員參加實際工作人員。
在編人員是指對國家正式編制內人員的稱謂,在職人員是指所有實際在崗參加實際工作的人員。
3. 已經退休的人員能再到單位返聘嗎
1,退休人員能到單位返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雙方達成合意,可能返聘,雙方簽訂勞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因無法購買社保,所以建議用人單位購買商業保險來補充社保工傷保險,以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被單位返聘的,大多是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中高端技術人才,以及清潔工、保安之類的崗位,或者其他有必要返聘的人才。沒有聽說過因為社保未滿15年而返聘,因為,即使單位返聘了,因勞動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同樣買不進社保的。
2、關於社保不足15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 那退休人員可以更換單位嗎
既然是退休人員了,你就不屬於單位的人了,屬於社區管理了,沒有單位可以換了,就安安穩穩地領養老金吧。
5. 退休返聘人員能當領導嗎
退休返聘人員可以牽頭負責某項工作,成為事實上的「領導」。但是他肯定不在籍。不能作為正式的管理者。
6. 企業可以錄用退休人員嗎對此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企業可以錄用,但是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錄用可以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之類的協議。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6)退休人員能當期刊主編嗎擴展閱讀
企業錄取已退休人員,需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7. 退休人員能不能當董事,監事
不可以當同一行業的啊,這樣容易利用以前的經驗資料,最容易泄密,犯罪啊!
有經歷的話可以當相關企業的啊,不容易犯法 ,也可以適當利用以前的交際經驗啊!
8. 中級職稱能上任學術期刊主編嗎
評職稱是需要發表論文的,論文發表對期刊級別也有要求,比如中級職稱多為省級期刊,高級職稱多為國家級期刊和核心期刊。第一、申報正高級職稱,要求申報人在副高級職稱以來,由本人獨立撰寫或者第一作者撰寫,在國家權威期刊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也就是核心期刊或者SCI或者EI論文,不含增刊、副刊、專刊、專輯等。第二、申報副高級職稱,要求申報人在中級職稱以來,由本人獨立撰寫或者第一作者撰寫,在省級期刊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也就是省級期刊、國家級期刊都行,增刊、副刊、專刊、專輯不行。第三、申報中級職稱,要求申報人在初級職稱以來,由本人獨立撰寫或者第一作者撰寫,在市級期刊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只要是國內CN期刊上正規出版發行的就行,不需要多高級別,當然增刊、副刊、專刊、專輯不行。除論文外,著作教材也是可以代替論文的。代替規則是本人獨立撰寫或者第一作者出版本專業專著教材,可以相當於國家級期刊論文。如果是在專著教材上撰寫3萬字,那就相當於省級期刊論文。有技術保密的部門不能公開發表論文,可以發表內部發行的刊物上,那也是有效的,除此外都必須是公開出版發行的。
9. 事業單位在職和退休人員投資國家發行的文版通違法嗎
我認為的話,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投資國家發行北門本同步違法,你事業單位的話,你不是國家公務員的話就不代表不可以去投資做生意,國家沒有規定事業單位的在這里和退休人員不允許去投資做生意,所以說這個是合法的,只有公務員,才不允許投資做生意。
10. 我們退休人員能參加評審嗎
你好,一點通網校回答你的問題
既然出台政策了,以政策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