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靈活就業人員不到退休年齡死亡後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嗎
摘要 如果按時交社保的話,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貳』 不是正式工屬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死亡喪埋費有多少
不是正式員工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好屎黃雙雙會有嗎這個肯定是有了主要是楊工主要是肯定是有的這個是屬於正當回復
『叄』 靈活就業人員因病死亡喪葬費怎麼領
你好,希望能幫到你,我也正在給父親辦理,情況跟您父親的差不多,我是北京的,不知道各個地區有沒有差別,你可以做個參考。首先,要去當地派出所銷戶,帶上死者戶口本,死亡證明,他們會在戶口頁上面蓋死亡章,(戶口頁有個公安局的章,章是哪裡就去哪個派出所銷戶)然後看看您父親的戶口從單位出來之後簽到哪裡了,如果屬於單位集體戶口的就去社保所領取(城鄉居民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公示書)讓原單位簽字蓋章,當然如果是單位破產了,您父親的戶口應該是落在家裡了,那就要去街道辦事處或是居委會簽字蓋章。最後拿著戶口本復印件,簽字蓋章的公示書,領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死亡證明復印件,火化證明復印件,去社保所辦理。你可以打電話問問你們當地的社保所,有專門管喪葬補貼的部門。還有,您父親檔案存檔的時候肯定會有存檔卡,生前在單位肯定持續繳過三險,你可以帶著存檔卡復印件去社保所,保險的錢還能退回來一些。具體多少我也不清楚了。說了這么多,也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北京這邊只要是當地戶口,都可享受喪葬補貼,但是我父親的還在辦理中,社保所的也說不清能給多少,其實國家的一系列「利民」政策最終還是老百姓chi kui,想想人這輩子真是夠冤的。請節哀!
『肆』 請問靈活就業人員去世後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嗎怎麼領取
如果按時交社保的話,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養版老保險人員死權亡,社會保險支付撫恤費、喪葬費、同時退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由原退休單位上社保申報,最快過一個半月後社保將補助劃入單位賬戶,再由單位代發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後,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4)靈活就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擴展閱讀: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一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伍』 自由人退休後死亡有喪葬費么
享有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死亡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陸』 靈活就業人員中途或退休後去世,社保怎麼退退多少
靈活就業人員中途死亡,國家會退回其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是退休後去世,如果沒有領夠139個月,會退還其未領的月份所繳納的養老保險,並且超過六個月退休人員還有喪葬費。
『柒』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死亡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靈活就業人抄員退休死亡後如果沒有襲領完個人賬戶部分,那麼在領完喪葬費後如有剩餘,可退出剩餘部分(但基本上都沒有剩餘)。
靈活就業人員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齡沒辦理退休手續就死亡的,沒有喪葬費,但個人賬戶部分給可以退出繼承,如果統籌賬戶部分是按靈活就業人員個體繳費的話也是可以繼承的.
『捌』 靈活就業人員死亡有無喪葬費
退休人員繳醫保費滿15年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草案)》提交廣州市十四屆人大第八次常委會審議,其中的焦點就是關於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問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本條例實施後首次參加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累計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年限滿十五年(以下簡稱規定繳費年限)的,不再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在本市繼續參保繳費至規定繳費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本條例實施之前已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規定繳費年限仍按原規定(10年)執行。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與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以及社會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人員繳費年限的折算或計算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目前,廣州市一直按照10年的最低繳費年限繳納醫療保險,《條例》規定了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原因為:(1)廣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積累的重要來源之一為參保人繳交的一次性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每年按比例計提使用,而按近兩年的計繳金額和參保人數計算,現行規定的10年過渡金僅夠退休人員3年使用。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發展和人口壽命的延長,退休人員數量將不斷增加,醫保過渡金積累將不斷下降,基金的支付壓力將會越來越大。(2)隨著醫療物價標準的調整、整體物價水平的上升以及醫療科學技術發展,參保人的醫療需求不斷提高,醫療費用增長已勢在必行。(3)全國對最低繳費年限沒有統一規定,最高的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最低的男女職工均為15年。廣州市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從現行規定的10年改為15年,是基於兩個原因的考慮:一是廣州市的繳費年限較其他城市明顯偏短;二是為更好地與省養老保險15年繳費年限銜接。另外,為避免引發廣大參保人員的矛盾,保持醫療保險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條例》體現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即《條例》實施之前已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最低繳費年限仍按原規定10年執行。本條例實施後首次參加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最低繳費年限調整為15年。
『玖』 靈活就業人員死後喪葬費規定
靈活就業人員死後喪葬費規定如下: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3、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法律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拾』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死亡,還有什麼待遇
應該跟普通職業退休後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等待遇標准,是一致的,不會有其他額外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