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西安市城鎮居民死亡後有喪葬費嗎
如果你是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喪葬費,如果你是無業人員死亡後肯定是沒有喪葬費的。
❷ 2008年西安喪葬費是多少錢
一、各地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金依據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❸ 西安市社保人員病逝撫恤金喪葬費怎麼給付
退休復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制基本養老金。
1\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2\並可以按規定享受3500元的一次性喪葬補助費(該標准從2008年9月1日執行,此前為1500元)。
3\還可以享受一次性撫恤金
具體請咨詢 12333
❹ 陝西省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如何領
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最新規定: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者不工作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退休人員死亡的有關處理方式支付。
1.喪葬費用:部門及以上職工(包括經批准辦公級待遇的員工)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葬禮費用以乾燥方式使用,部分節省的費用由親屬擁有。
2.一次性養老金:一次性養老金的金額根據員工死亡的性質確定。如果患者因病去世,根據員工的疾病,10個月的工資將支付給犧牲時犧牲20個月的人。支付工資額;如果它被批准為革命烈士,則在犧牲時的40個月工資時發行。
第七條按本規定第六條發給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和救濟費,發至供養直系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為止。
第八條供養直系親屬的確認,按《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確定;夫妻雙方供養的獨生子女,可按死亡一方供養的直系親屬享受待遇。
第九條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和條件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從供養人數和條件改變的下月起,改變撫恤費和救濟費的發放數額。
第十條職工離、退休後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死亡的待遇相同。
因病退職職工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與在職職工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相同。
第十一條職工因工死亡後,由企業通知前來處理喪事的直系親屬,可報銷一次二個人以內的往返車船費。
第十二條在本辦法施行前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所領取的救濟費或撫恤費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發布的《企業職工死亡待遇的規定》,同時廢止。
❺ 西安市喪葬費標准等
根據省市規定:「員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3500元,包干使用,節約部分回歸死者親屬,超支部分由親屬自理答。」喪葬費包括購置骨灰盒、壽衣、遺體處理、發訃告、租用花圈、禮堂、休息室等項全部喪葬費用,超支部分由親屬自理。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1、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在死者死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固定收入的親屬,可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滿18周歲的;
2、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
(一)年滿18周歲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死亡人員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按每月410元標准發給生活困難補助。
退休職工死亡後,單位應按規定發放撫恤金和喪葬費.國家標准統一規定,20個月生前的基本工資作為撫恤金.
❻ 西安市退休職工怎樣領取喪葬費
西安市辦,提供火化證,戶口銷戶證明及單位介紹信,
❼ 西安市退休職工死亡後當月工資如何發放
1、已退休的職工按月領取的不叫月工資,叫養老金,死亡當月給發,下月起停發。
2、已退休職工死亡後,家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費,大約是3500元人民幣。
3、若是離休的按離休待遇辦理。
❽ 陝西省勞動廳關於對西安市勞動局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陝西省人事廳 陝西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死亡後喪葬專費和遺屬生活屬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人事處:
為了更好的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的基本生活,現就調整喪葬費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喪葬費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准調整為:廳級及以上幹部(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退休幹部)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喪葬費發放條件、開支項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條件、經費開支渠道仍按原規定執行。調整標准後,非農業人口遺屬原享受的物價性補貼不再執行。
以上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事廳
陝西省財政廳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❾ 西安市退休企業職工死亡如何發放喪葬費,撫恤金
摘要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