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職工困難補助申請書
XX街道(社區):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出生。專原系XXX公司職工,XX年XX月退休後移交屬到XX街道XX社區。XX年XX月患尿毒症,每周透析XX次,愛人、子女工作生活情況(略),由於尿毒症需要長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貧,現申請大病救助。
附:醫院診斷證明和醫葯費收據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註:可以向街道社區工會申請「醫療救助」;也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城鄉困難群體大病救助」。具體可向當地相關部門咨詢。
2. 關於向市區「事改企」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操作口徑
關於北京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標准 第一、賠償項目:
1、喪葬費: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北京現行的2011年最低工資為1160元/月,也就是說救濟金分別為6960元,10440元,13920元。
第二、法律法規依據。
《關於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京財行[2009]70號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參統單位:
經市政府批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喪事簡辦和基本滿足喪事辦理費用開支的原則,對我市市屬各單位死亡職工喪葬費開支標准做如下調整:
一、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
二、在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內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企業在職職工喪葬補助費按規定據實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四、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發放渠道不變。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財政局《關於修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治喪費開支標準的通知》[(86)財政行字第535號]和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4)639號]同時廢止。
六、2009年已向死亡職工家屬發放喪葬補助費的單位,應按照新標准補發差額。
七、本通知中,市財政局負責解釋預算經費問題;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解釋適用單位范圍問題。 八、區縣所屬單位依照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 京勞社養發(2000)221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
目前我市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准,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企業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標准工資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經研究現就有關救濟的標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 二、所需資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執行。
3. 2020年上半年退休人員為什麼每個月沒有40元的補助金
退休人員的補助金一般是下半年統一補發發放,各城鎮有所不同,有的六月份,有的最遲九月份補發。
4. 退休人員申請困難補助怎樣寫
沒有固定的模式,盡量講困難吧。
第一部分,講自己基本情況,工作基本情況、年齡,退休時間。
第二部分,寫自己家庭困難,寫得樸素、客觀些。
第三部分,希望組織上幫助照顧,送溫暖,表示感謝,
5. 請問退休職工醫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和職工休養費在新舊會計制度中是分別怎樣核算的
退休職工醫葯費在管理費用中單設一個明細科目或在「其他」中列支。回
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在管理費答用或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等的福利費項(視職工所屬部門而定)下列支。
職工休養費在相關成本費用的工會經費或業務招待費或福利費中列支,視休養費對應人員和內容而定。
6. 社保救助金怎麼辦理
退休中社保有個3600的醫療救助金是為了社會醫療做出的貢獻,是必須繳納的。
社保是可以退保的,只要退保資料齊全就可以退保。
退保所需資料:
養老保險手冊;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退保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退保辦理程序:
以上資料齊全,由養老、失業、工傷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印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
由主管局長簽字後到中心財務室核報。服務承諾: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撫恤金、喪葬費、個人帳戶支付,手續齊全,即時辦理。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項:
社保非因以下情況不得退保退費。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個人賬戶人員范圍。在職死亡;家住農村的參保人員;退休後死亡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人員;重復參保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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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退休後能否再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
退休以後,個人檔案及人事關系就會轉移到社會,轉移到地方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鄉政府。家庭困難可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由地方政府給予解決。
8. 如何辦理已故退休人員一次性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手續
答:(一)辦理一次性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金所需的材料 1、死亡退休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火化證明》的原件、復印件;2、供養人的個人申請;3、居(村)委會的個人收入證明;4、街道(鄉鎮)填報的《企業離退休職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生活困難救濟費審批表》、《企業離休(含建國前老工人)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審批表》;5、死亡退休人員檔案。 (二)一次性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金的辦理 對已移交社區管理,符合領取一次性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金條件的,在接到供養人個人申請後,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及時填報《企業離退休職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生活困難救濟費審批表》,攜帶以上有關材料,到死亡退休人員檔案存放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取檔案後,到死亡退休人員參保的同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審批後,將《企業離退休職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生活困難救濟費審批表》報死亡退休人員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份、原企業一份,將退休人員檔案返還原檔案存放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 對由企業管理的退休人員死亡後,以上手續的辦理由原企業負責;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管理的退休人員死亡後,以上手續的辦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9. 退休職工享受單位困難補助嗎
自從2000後退休人員、及養老金進入社保後,所有退休人員退休後就與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屬於社會人員,單位沒有任何義務給你給你任何補助。 有困難找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政府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