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遼寧朝陽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是怎麼計算
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版的基本離退休費為權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B. 遼寧省退休職工病故,喪葬費撫恤金2017年給多少
各地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金依據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C.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准
根據原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遼勞字[1996]196號)第三條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死亡退休職工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原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標准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的通知》
(沈勞發(2001)35號),還應按月發給救濟生活費,具體標准會因為生活水平提高,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3)遼寧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D. 遼寧省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E. 遼寧退休幹部撫恤金及喪葬費是多少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民 政 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 政 部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遼寧省人事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遼人發[2005]5號)
各市人事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
根據物價水平不斷提高的實際情況,參照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計發辦法,現就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喪葬補助費標准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發給,低於2000元的,按2000元標准執行。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死亡,其喪葬補助費標准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倍發給,低於4000元的,按4000元標准執行。
三、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本市(直轄市)統計部門發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
四、按照屬地化原則,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的發放,按當地標准執行。
五、調整標准所需經費按原經費開支渠道解決,喪葬的其他事宜,仍按原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人事廳
遼寧省財政廳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F. 遼寧省企業在職職工因病去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退休人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G. 遼寧省退休公務員因病死亡喪葬費補助標準是多少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2]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公務員撫恤金最新標准:
我國撫恤金主要有兩種:
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二為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此外,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金等。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2014年最新撫恤金發放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補充:此回答引用 軍情觀察網http://www.jqgc.com/jmda/48530.shtml
H. 請問遼寧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撫恤金和喪葬費的申領必須提供火化證明嗎土葬就什麼都不給了謝謝!
現在國家已經不讓土葬了。
火化證明有塗改就回去重新開一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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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遼寧省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五七家屬工怎麼算呢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J. 請問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是多少
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是3萬左右,補發10個月。
文號是:人社部發【2008】42號文。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合發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