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島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按什麼標准領取喪葬費
青島市退休人員死亡的,享有喪葬補助費1000元,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為上年度山東省職工平均工資,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每人每月補助標准為460元。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死亡退休職工申領死亡待遇,應當向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提交下列資料:
1、死亡證明書;
2、火化證;
3、申領人有效身份證件;
4、繼承人授權委託書(經公證)或者社區證明;
5、申請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還需要提供戶口薄以及社區證明;
6、款項擬轉入銀行卡復印件。
(1)山東退休人員身故擴展閱讀:
喪葬費立法規定:
1、《德國民法典》第844條第1款規定:「在殺害的情形,賠償義務人應向擔負埋葬費的人賠償埋葬費。」
2、《瑞士債務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傷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賠償金應當包括所支出的費用和喪葬費。」
3、《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094條第1款規定:「對受害人死亡負有責任的人,應向支付喪葬費的人賠償必要的喪葬費。」
4、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典」第192條第1款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註: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第36條規定對喪葬費進行賠償,並在第3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這也使得各地對喪葬費的實際賠償標准上差異很大,如山東省每人為800元;重慶市每人為1500元;上海市每人為5000元;而廣東省每人為4000元。雖然這考慮到了當地的生活狀況,但這種差異太大的標准,還是顯得有些不公正。
⑵ 山東省濟南市老退休工人死亡後工資怎麼算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所在省規定。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內,退容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湖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一次性撫恤金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遺屬生活補助費為最低生活補助費;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涉及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⑶ 山東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怎麼補償(該人是建國前,參加革命的)
1、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2、目前的最新標準是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撫恤金標准分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可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3、 死者的遺屬生活困難的可申請補助.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具體條件: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
5、除去撫恤金和喪葬費,遺屬補助每人每月有幾百元具體標准山東各市各縣都不同,共分為5類地區標准)。如果死者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則遺屬每月補助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如果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兼有前兩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遺屬申請補助,則全部遺屬的每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退休金。 建議遺屬去亡者原單位或當地人事局具體咨詢一下。
(3)山東退休人員身故擴展閱讀
關於葬費
1、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2、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資料來源:網路:喪葬費)
⑷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有多少錢還有什麼待遇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逝世,普通有兩項待遇肯定能夠領取,另外還有兩項待遇可能能夠領取。
供養親屬生活艱難補助,主要是針對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主要生活收入來源的,沒有勞動才能的直系親屬發放的有關待遇。有關待遇規范還是劃地域依據2018年最新的規范為430元、480元和530元。
以上四項待遇就是山東省退休人員逝世以後家眷,可能領取的有關待遇,希望能協助大家。
⑸ 山東濟寧退休人員死亡後怎麼處理後事
山東省濟寧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喪葬補助費1000元;
二、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
三、有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每月發給定期生活困難補助410元/人。
法律依據
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勞發[1993]343號
一、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按《勞動保險條例》賠償: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
魯勞社〔2003〕53號
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總工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⑹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算辦法
20月的是因工而亡,非因工或者因病的是10個月。
⑺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支付標準是什麼?為了更好的回答你的問題,我特意搜索了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關於死亡待遇的相關政策文件。畢竟這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問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判斷隨意回答。這是回答任何問題最基本的標准。
⑻ 山東省最新退休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根據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魯勞發[1993]343號)精神: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
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根據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3]53號)規定:企業職工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試用。
(8)山東退休人員身故擴展閱讀
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傷殘人員從被批准殘疾等級評定後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傷殘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從第二年起由遷入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標准發給。
第二十三條
在國內異地(指非發放撫恤金所在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或者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或者出國定居的中國國籍傷殘人員,經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傷殘撫恤金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也可以委託民政部門郵寄給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所需費用由本人負擔。
第二十四條
在國內異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每年應當向負責支付其傷殘撫恤金的民政部門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當年未提交證明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經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提交證明;經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後60日內,傷殘人員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證明的,從第二年起停發傷殘撫恤金。
⑼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對此你怎麼看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關的社保待遇,都由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比如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有的地區還發放供養親屬生活補助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對特殊人群還適當提高了補助標准。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遺屬補助標准,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職工遺屬為孤寡一個者,在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兼有以上兩項情況的,在補助基礎上提高30%
領取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需要資格審查。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資格條件要遵從民政部優字19號文件的規定。
⑽ 山東人退休後意外死亡養老金怎樣結算
按照《規定》要求,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險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由於退休人員去世前個人帳戶儲存額已支付了一部分個人帳戶養老金,因此個人帳戶儲存額的繼承額是支付一定時期的養老金的余額部分。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其個人帳戶繼承額為職工死亡時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合計。 (二)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繼承額為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其個人帳戶養老金後,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余額。 (三)個人帳戶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人員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養老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