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

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

發布時間:2022-01-11 00:31:44

A. 公務員退休後病故撫恤金什麼標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病故的,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下發《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民發〔2007〕64號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B. 退休公務員死亡可以領多少撫恤金和喪葬費

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

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退休公務員死亡撫恤金喪葬費有多少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

1、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

2、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C.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怎樣領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怯為: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次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按照(國發[1978]104號)規定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D.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是由誰領取

根據規定,職工死亡,或者離退休死亡,發給的一次性撫恤金,是發給其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也就是職工生前供養誰,就發給誰,是對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的一種補償,並不是遺產,不能按照遺產繼承順序分配,現在很多人回答都是按照遺產分配是錯誤的,違背了撫恤金發放的原則和本意,

E.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一次性撫恤金待遇20個月是從什麼時間開始的

民政部 人事部 財政部 文件
民發〔2007〕64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務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F.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怎麼領取

1、如果是納入了社會統籌的,也就是說退休費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的。

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死亡退休職工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到社會保險機構申領。

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除需要相同證件外,有的單位還需要合法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

2、資金發放單位和標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屬於烈士的,由其遺屬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屬於因公犧牲或病故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政法機關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根據其死亡性質落實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照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規定執行。人民警察死亡增發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民發〔2014〕101號)規定執行。


(6)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擴展閱讀:

資金發放程序

1、資金發放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關於發放死亡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申請,內容包括死亡人員基本情況、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養老金(離休費),一次性撫恤金款額等。屬於烈士的,附《烈士通知書》;屬於因公犧牲的,附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有關死亡性質的書面復核意見。

2、財政部門在對相關材料審查核准後,及時劃撥資金到發放單位。

3、資金發放單位收到劃撥資金後,按照《死亡人員遺屬分配一次性撫恤金協議》或法律規定發放一次性撫恤金。

G. 陝西寶雞最新關於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各是多少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專亡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屬關問題的通知
(民發〔2011〕192號)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H.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指哪些人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專員和國家屬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它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2、離退休人員中不僅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包括事業單位的人員。
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閱讀全文

與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男自拍50歲 瀏覽:560
養老保險刷臉初始化是什麼意思 瀏覽:682
77年女多少歲退休年齡 瀏覽:161
老年人睡覺歪嘴 瀏覽:443
山東省煙台市企業職工退休金演算法 瀏覽:693
秋招農行體檢後多久出簽約結果 瀏覽:144
體檢氨酶高會怎麼樣 瀏覽:609
注冊一個養生公司需要多少錢 瀏覽:685
健康體檢醫生在哪個城市 瀏覽:730
重陽節手抄報幼兒園 瀏覽:745
汕頭2016退休金調整 瀏覽:790
體檢心電圖看哪個指標 瀏覽:655
如果富士康體檢不過多久可以再去 瀏覽:611
艾美美養生館怎麼樣 瀏覽:419
對父母的關心有什麼方式 瀏覽:223
老年人色斑怎麼辦 瀏覽:875
老人視力模糊什麼原因 瀏覽:515
重陽節父母誓言詞 瀏覽:738
孝敬老人從小事做起 瀏覽:145
養老保險的統籌編碼是什麼 瀏覽: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