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知道根據國資委63號文件,現已改制的國有企業的退休幼教教師退休待遇屬不屬此次解決范圍
改制重組前停辦撤銷前退休的內退但未轉崗現已辦退休手續的屬此次解決范圍。
㈡ 國企改革時,強性被企業內部轉崗後退休就不是教師了嗎
在2000年初的國有企業改制中,原來在企業設立的「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等政府承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退休教師待遇原來是按照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計發退休金的,退休待遇較同類事業單位教師相比偏低。經過多方努力,2011年國務院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依據《教育法》為此專門發布了《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國資發分配(2011)63號),首次提出將這部分教師納入事業單位教師的退休標准,江蘇省國資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1年也發布了《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蘇國資[2011]88號),近期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貫徹落實上述文件也發布了寧國資[2013]177號《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實施意見》。
該《實施意見》所稱國有企業職教幼是指「從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崗位退休的教師」。包含了國有企業舉辦職教幼教停辦撤銷後「內退且未轉崗、現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教師」,但不包含停辦撤校後留企轉崗、現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教師。引起了留企轉崗教師很大的爭議。主要爭議在於:
1.文件認定范圍有疏漏
同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教師,即便教齡再短因停辦教育機構撤銷選擇內退的教師,不再為國企做貢獻,在享受內退待遇的同時,還可在社會上從業取得收入,便能落實教師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而教齡再長,因停辦撤校而被迫轉崗的教師(即使教齡是職業生涯最長工齡)由於服從組織安排,繼續為國企做貢獻,反而不能享受事業單位教師退休待遇。文件制定的初衷是照顧從事教育一線崗位的教師,而在企業教育崗位即使工作了一輩子,只要沒在教育崗位退休就不能享受教師的任何待遇,顯失公平。事實上,內退教師和轉崗教師都是在企業辦的退休手續,內退教師和轉崗教師一樣原來都是企業人員,現在卻是完全不同的待遇。
根據國家63號文和南京市《實施意見》「認定工作」的解讀,「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是指從國有企業舉辦上述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崗位退休的教師,具體認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負責。」也就是說,認定必須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具有教師資格,二是在教師崗位上退休。本次「認定」工作將教育機構撤銷後「內退」的教師列入了政策的范圍,理由是未轉崗,而教育機構撤消後執行國家政策被迫留企轉崗的教師卻不在此列,因此引起了很大爭議。
認定工作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歷史遺留問題也很復雜,還原歷史真相,內退教師有教育機構撤銷等客觀原因,也有個人主觀原因要求享受內退待遇,無論主觀、客觀原因如被認定,即將又一次享受教師待遇。而留企轉崗教師不僅是客觀原因造成,而且是被企業認定的較優秀的人員,故撤銷教育機構後才能被分配到其它崗位。留企轉崗教師默默承受的是失去專業崗位、專業職稱、增加職業轉換成本、從頭做起、收入偏低的現狀,這次又被排除在認定范圍,顯然有失公平公正。任何政策的制定都具有導向性,有用的人服從組織分配反倒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就不能起到鼓勵發揮「正能量」的作用。再者,教育機構不存在了,無論內退還是轉崗都沒有繼續從事教育工作,內退人員在企業退休,留企人員也在企業退休,其本質一樣,認定卻大相徑庭,同為國企教師,一個享受兩次退休待遇,一個承受兩次改革苦果。
2. 教齡才是衡量教師對教育事業貢獻大小的客觀依據
教齡是對教育事業的數量貢獻、職稱是對教育事業的質量貢獻,《實施意見》不考慮教齡這一教師的 「重要指標」,只強調在「教育教學崗位退休」這一「形式」,造成了任教期限短的好像整個職業生涯是教師,任教期限長的好像沒當過教師,忽視教師為教育事業做出的長期貢獻,人為割裂教師隊伍,無從體現《教師法》「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只給一部分人落實教師退休待遇而無視教育事業培養人才是所有教師共同努力的成果這一客觀事實,是對轉崗的教師不負責。國企教師是公辦教師的特定歷史形式,撤校留企教師個人盡到了其應盡的教師義務、遵循了國家的改革需要和服從了企業的經營安排,也應該按照教齡的年限享受「地方政府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 給予撤校留企教師落實退休待遇。
界定是不是教師,該不該落實教師退休待遇,應以《教師法》為准繩,參考勞動保障有關的勞動年限慣例,企業特殊工種8年,不論從何崗位退休都按特殊工種辦理;連續工作十年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繳費十五年可領取退休金,可以類比教齡達到相應年限,就完全可以對教師身份加以定性。只落實「內退教師」不落實「轉崗教師」待遇顯失公允。
3. 《實施意見》沒有真正體現「妥善解決」的政策目標
《實施意見》將「內退」納入落實退休待遇范圍、不到法定退休年齡也算作「退休」,那麼「轉崗」教師因停辦撤校這一國企政策被迫離開教師崗位,同樣應視作從「教育教學崗位退職」。 國企根據經營需要從實用性、針對性角度辦學,教師也只能按需從教,國家政策就不能脫離企業實際,只求形式,強求教師像事業性學校那樣保證在退休前一定有教師崗位上。如果如此,政府首先應出面在撤校後安排國企教師到其它政府教育機構去繼續教師工作,如不安排就可理解為默認「教師退職」。《教師法》早已客觀地預見和闡述了「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在教師崗位上退休或內退,年限不一定就長,不能說明就是終身從事教育事業,而轉崗留企教師則教齡很長,不能否認其對教育事業的奉獻,因此應以實事求是態度客觀的看待教師認定問題。
內退教師和轉崗教師在同一國企職教幼教機構、同一時期任教,在同一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只是停辦撤校後的去向不同,應該無差別地按照《教師法》都得以被「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國企教育機構的舉辦和撤銷都是國家決定,落實教師待遇國家理應出台完善的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國企教師退休待遇,不再拖延歷史遺留問題。
鑒於上述疏漏與矛盾,提出修訂文件建議如下:
1.重新修訂「認定范圍
由於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撤校是政府行政行為造成,使得一部分教師被迫轉崗脫離教師崗位,因此應該補充實施細則,將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撤校留企轉崗教師納入「認定范圍」,取消以是否「轉崗」為界定的標准。
2. 採用以「教齡」為標准界定是否應享受教師退休待遇
以教齡為界定標准最為客觀和無爭議,對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撤校留企轉崗教師可按照政府舉辦的同類教育機構同類退休教師的教齡、職稱落實教師退休待遇。主要依據是在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教師法》中第三十條:「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轉崗教師應屬於「退職」范圍。
㈢ 湖北省地礦局下屬單位原教師轉崗後退休工資怎麼算
摘要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用以記錄職工個人繳費基本養老保險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帳戶,是計算參保人員退休(養老)時基本養老金中個人帳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個人帳戶儲存額間斷前後合並計算以復利計息。
㈣ 企業學校的高級教師臨退休前轉崗到非教育機構,工資按什麼計算
摘要 你好,這的話肯定是轉到機構的工資來進行計算的,因為你還沒有到退休,這是不能按照之前的制度。
㈤ 有教師資格證及中級職稱而轉崗退休按什麼算
有教師資格證及中級職稱而轉崗,退休在什麼崗位就要按照什麼崗位的工資待遇算。
㈥ 教師退休的新政策有哪些
一、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和操作層面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1.機關事業單位、廠辦大集體等非國有企業舉辦的職教幼教機構、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過程中遺留的部分中小學教師、轉崗後不在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教育教學崗位退休和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的保育員、工勤、教輔人員等,不納入政策范圍。
2.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的管理人員,原在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後經組織安排在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崗位上工作且仍未脫離教育教學任務的,退休後納入政策范圍。
3.2004年前下放市州實施改革的原省屬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資金,省財政不予補助。
4.國有企業內部設立的培訓中心、教培處等承擔培訓職責的機構,不屬於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學校、技工學校、幼兒園、高等教育機構、黨校等,不納入政策范圍。
5.國有企業改制、破產、重組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不納入政策范圍。
6.在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崗位上辦理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納入政策范圍。
7.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實施時間,以1996年12月31日為基準點,對1996年12月31日以後退休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教師,原則上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8.對1996年12月31日以後退休、不具備教師資格證書、通過崗位審核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認可其工程師、經濟師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視同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9.今後一段時間內退休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教師待遇落實,按國家及省有關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的相關政策執行。
二、進一步明確相關工作要求
1.加強調度督辦。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國資委)加強對全省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工作的調度,定期通報市州工作進展情況,對進展較慢的單位進行約談和督辦。必要時,提請省人民政府組織督查和通報。市州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省里確定的工作目標倒排工作計劃,加大推進力度。
2.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等單位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92號)明確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各級國資監管部門切實發揮牽頭作用,督促協調開展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關於印發〈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認定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2〕42號)對退休教師的資格和身份進行審核認定。各級財政部門按照《關於印發〈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企〔2012〕31號)做好生活補貼資金測算、籌集、上報和撥付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關於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核定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2〕112號)對退休教師生活補貼標准進行審核確定。對部分地方和單位操作不規范、審核不盡責等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成員單位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要堅決糾正,並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情況嚴重的要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
3.強化績效考核。落實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工作是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該項工作納入省人民政府對市州國企改革年度考核范疇,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市州完成情況從嚴進行考核。
4.材料申報要求。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申報,退休教師養老保險統籌關系在市縣的,由同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匯總,經市州、省直管縣市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審,再由市州、省直管縣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核准後,每年於8月31日前以政府文件由各地國資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分別報送對口上級部門(申報材料內容見附件)。2011—2013年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申報材料,在2013年11月10日前報送省國資委、省財政廳,逾期未報者責任自負。
(六)補貼發放。生活補貼由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領取基本養老金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代為發放,按照經認定的退休教師人員名單和生活補貼發放標准及時限要求,按時足額發放。
六、其他事項
(一)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政府負責,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統籌協調和組織好本地區的相關工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設立工作機構,明確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指導督促各部門、各企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級國資、教育、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規范操作,確保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到位,並將工作進展情況、解決范圍人員情況以及實施操作中的特殊問題及時向上級國資、教育、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請示匯報。
(二)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在實際操作中,針對可能出現的攀比上訪問題,要提前研究政策口徑,做好工作預案,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對於目前仍然在崗,今後一段時間退休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高等教育學校的教師,在崗期間仍執行原待遇標准,退休後按照本實施意見規定解決待遇問題。
(四)我省國有企業、中央企業和其他省市在浙國有企業所辦的職教幼教機構的退休(退職)教師,按照屬地原則,在職教幼教退休教師養老金發放所在地解決,並及時做好相關材料的申報工作。
(五)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的工作不上網,不做公開報道。各級政府要採取適當形式,使企業職工尤其是職教幼教退休教師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同時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各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加強溝通和解釋,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推進。
(六)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原則上要求在2011年底前落實到位。
㈦ 本人是國企教師,50周歲時已按工人身份退休,現在不滿55周歲,什麼時候享受國企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
根據教抄師法,你的退休形式違背了教師法。理應按照2011國資委63號文件落實。因企業改製取消學校安排教師內退、轉崗、買斷、按照工人退休都是企業違背教師法的個體行為,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責任,2011國資委63號文件看起來是落實國企教師退休待遇問題,其實是以教師法為依據,因國企改制為教師平反歷史遺留問題。有關教師正在拭目以待。
㈧ 2011國務院國資委63號文件對我這種有30年教齡的老教師,卻在退休前3年學校被取消了,被迫轉崗的如何解決
在這里我必須指出2011年國資委63號文件存在嚴重的瑕疵,並不完善,沒有細化區別對待在國企改革過程中被「關、停、並、轉」的企業辦學機構的退休教師待遇問題,而一味的強調「轉崗的不行,買斷的不行」,這樣對待我們,顯然有失公平。
我請求中央政府考慮調整這一政策,按照教師的教齡來區別對待。可以出台細化區別對待的政策,例如:有10年教齡的國企退休教師如何對待;有20年教齡的如何對待;有30年教齡的如何對待;受到過各級黨和政府表彰的英模式優秀教師如何對待等細則。
我請求廣大網友轉載我的「論文」,請求熱心媒體報道我們這群國企退休教師的命運。我希望有位「青天」為我落實相關政策,認定我的教師資格。讓我這個有著30年教齡的,「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的老教師,老黨員在風燭殘年的寒冬里能夠享受到黨和政府帶給我的溫暖。
㈨ 連續32年教齡轉企業崗位能按教師退休嗎
連續32年的教齡轉為企業崗位。夠了,退休年齡不可能按著教師退休。因為你應轉為企業崗位,按照企業崗位的退休,但是32年的教齡工齡還是算的。
㈩ 連續30年教齡轉企業崗位能按教師退休嗎
一般是不可能的。因為企業任何單位都沒有教師退休的資金來源。國家財政也不可能因個別教師轉崗,而特別補貼企業。簡單說,在編教師退休的財政渠道是國家財政,而企業是獨立核算,不可能劃撥教師退休資金給企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