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如何處理
退休公職人員違紀違法根據不同情節需要給予不同的處理,總的原則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退休的公職人員違紀違法一樣要受到處理。退休公職人員違紀違法沒有涉嫌犯罪,應當給予處分的,不再做出處分決定,但是如果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的,需要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如果是涉嫌犯罪被判處刑罰的,那麼也需要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② 公務員對行政處分不服的如何向檢察機關申訴
申訴的程序
1、申請復核
公務員在接到涉及本人權益的人事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原處理機關提出復核申請。一般來講,公務員申請復核,應當遞交書面的復核申請書,並同時附上原處理機關的處理決定。
復核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申請人的姓名、單位、職務及其他基本情況;申請復核的事項、理由及要求;提出復核申請的日期。
原處理機關在接到公務員遞交的復核申請書後,應當指定原承辦人以外的人員進行復核,在30日內做出復核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復核的公務員。
2、提出申訴
公務員的申訴,可以在對原處理機關的復核決定不服時提出,也可以不經原處理機關的復核直接提出。公務員對本人所在的部門作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管轄。
公務員對地方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作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按照管理許可權由上一級機關管轄。
公務員提出申訴應當在知道人事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者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提出申訴的,經受理申訴機關批准可以延長期限。
如申訴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提出申訴,受理機關可以不予受理。申訴應當由受到人事處理的公務員本人提出,如本人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公務員提出申訴應一並提交的書面材料主要有:申訴書、原處理機關作出的人事處理決定的復印件,對復核決定不服的申訴還應附上復核機關作出的復核決定的復印件。
申訴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申訴人的姓名、單位、職務及其他基本情況;原處理機關的名稱;申訴的事項、理由及要求;提出申訴的日期。
3、受理與決定
對公務員提出的申訴,受理機關應當在接到公務員申訴書後區分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受理,並立案審理,同時告知當事人。
(2)不予受理。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人,並說明理由。
(3)申訴材料不齊備,限期補正。過期不補正的視為不再申訴。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訴,受理機關應當在接到公務員遞交的申訴書後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對案情復雜,按期不能辦結的案件,可以延長30日。受理申訴的機關對涉及公務員申訴的事項,有權進行查詢和調查。被申訴的機關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文件。
受理申訴的機關在決定受理公務員申訴後,應當組成臨時性的公正委員會,負責審理公務員的申訴案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公正委員會一般由公務員主管部門中與申訴事項相關的工作機構的負責人組成。必要時,可以吸收其他工作部門的有關人員參加。
公正委員會在案件審查結束後,要根據審理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寫出審理報告,並將審理報告提交受理申訴的機關。
4、再申訴
公務員對於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所作出的裁決不服,如果受理申訴的機關是省級以下的機關。
公務員可以在接到裁決通知的一定期限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或者處理申訴的機關為行政監察機關時,公務員也可以向處理申訴的監察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2)公務人員對退休有異議如何申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五條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
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
(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組成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理公務員的申訴案件。
公務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復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後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
公務員不因申請復核、提出申訴而被加重處理。
第九十七條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人事處理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九十八條公務員認為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第九十九條公務員提出申訴、控告,應當尊重事實,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③ 行政機關對公務員作出了錯誤的通報批評,且范圍廣影響大,公務人員如何申訴
只有到人事部門申述一條路,不是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④ 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
憲法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4)公務人員對退休有異議如何申訴擴展閱讀:
根據憲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工作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工作是一切有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工作。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爭,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國家對公民就業前進行必要的就業培訓。
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民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患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⑤ 請問: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的退休年齡有什麼規定如果他們到了年齡不退休的做法合理嗎哪裡可以申訴
國家對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如下:男性60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退休。在上海的話,對於女性,實際執行過程中,主要看該人從事的崗位性質,如果是管理、技術崗位的,女性55周歲退休。工人崗位的,50周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