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資避稅怎麼避
1.現金方式發放
為了工資避稅,有些公司會以現金方式發放薪資,而不使用銀行代發。不過隨著支付管理制度的發展,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現金方式發放工資將會被取代。對那些想在現金工資避稅上做文章的企業來說,以後要想用這種方式「偷稅」「漏稅」是無法實現了。
2.虛開發票抵扣
這算是許多企業常用的風險較大的避稅手法,不但違規而且違法。企業將員工工資分解成基本工資,年終獎,過節費,各類補貼等進行發放,再讓員工每個月找發票來沖抵,以報銷的形式達到工資避稅的目的。這種工資避稅方法企業能夠抵扣成本員工到手工資高,近年來一直十分受歡迎。然而7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嚴發票令」堵死了「發票抵工資」的後路。
3.虛增人頭虛列
稅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交五險一金才能稅前列支,因此許多企業利用這個漏洞,使用無業人員或退休人員的身份證虛列工資,甚至編造職工名字虛增人頭,使用虛假工資單入賬。因為稅務局平時不審核五險一金和工資之間的邏輯關系,因此被鑽了空子。然而金稅三期上線後,全員全額申報,再加上社保審計與稅局大數據共享,此種工資避稅方法已經沒有生存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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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單位聘用退休人員,這些人員的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嗎
單位聘用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可以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一、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Ⅲ 退休返聘工資如何納稅
現在的退休人員大多身體健碩,還想參加勞動發揮余熱,而對於企業來說,聘用退休人員也是在社保方面的籌劃,所以,退休返聘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那麼到底是不是要交稅,如何交稅呢,下面來說說。
1. 是不是交稅,如何交稅對於退休人員取得的退休工資,是不需要交稅的,但是另外取得的收入,還是要照章納稅。由於退休返聘的形式是比較多樣的,所以,按照什麼方式來交稅,需要分清。
聘用退休人員的單位,就要注意是按照工資薪金來核算,還是勞務報酬來核算,准確計算退休人員的個稅。
總的來說,我們退休了,還可以繼續工作賺取一定的報酬,但也要注意,除了退休工資以外的收入,還是要照章納稅的,具體是什麼方式,要跟受聘的單位確認好,以保證稅費的計算是准確無誤的。
Ⅳ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規定,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規定: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按下列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規定:個人提前退休補貼按下列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Ⅳ 企業僱傭已退休人員,在簽訂僱傭合同、稅務處理、繳納五險一金方面怎麼辦
企業與聘用的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存在任職、受雇關系,企業支付給其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聘用的兼職人員,每月支付的報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稅法規定:
1、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按現行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 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每月收入額 - 減除費用標准3500元)×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二、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三、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四、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五、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1、僱傭合同是指雇員按照僱主的指示,利用僱主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僱主向提供勞務的雇員支付勞動報酬。
2、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純粹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勞務合同與僱傭合同在合同主體關系、報酬支付、履行方式、風險承擔等方面均有不同。
(5)單位工資做退休人員避稅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退休返聘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員在需求上與一般的人相比有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他們強烈地需求獲得尊重。
中國是一個敬老的社會,這種社會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員認為他們應該獲得尊重,他們已習慣於別人尊重的眼光和禮敬的態度,一旦周圍的環境發現了變化,他們感到沒有被尊重,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進而影響工作情緒。
Ⅵ 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中華。會計網校52號老師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另外,根據《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一、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區別於企業在職職工,其工資屬於勞務費支出,應該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後才能稅前扣除。
Ⅶ 用退休工人做工資的話真能避稅嗎
只能進行局部性的問題,不能解決全局的問題。
Ⅷ 工資拆分避稅與員工退休時養老金計算有什麼關系
應發工資拆分,最直接的影響是企業為職工購買社保的基數產生變化。如果購買社保的基數大,那到退休時領的退休金當然會多一些。
Ⅸ 單位要求用退休人員的身份證辦銀行卡,來幫我避稅,合法嗎
逃避個人所得稅,肯定不合法。
危害稅收征管主要體現在稅收環節,具體指的是危害稅收征管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制度,妨害國家稅收正常活動的行為。危害稅收征管一共包括14個具體罪名,都是違反國家經濟管理秩序的行為。
《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Ⅹ 工資為了避稅分開發放會不會影響以後的養老金額度
以後養老金發放主要基於你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額度。以及退休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這三個要素。至於工資為了避稅分開發放,對社保繳納倒是沒有直接應該,關鍵是你們公司是按照什麼基數繳納社保的,這個你要搞清楚才能知道是否對社保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