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安葬費一般是多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社保部門要向其遺屬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回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果是工傷死亡,按工傷保險賠償,要賠償死者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擴展:
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答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撫恤金喪葬費
B.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是多少錢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大約1000多元,還有一筆撫恤金是死者生前的20個月工資。
C. 請問鄭州市事業單位退休工人的喪葬費撫恤金是多少標準是什麼如何計算
咨詢社保部門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D. 河南為什麼取消了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的補助規定
在河南省財政廳看了政策文件,沒有取消。
當前位置:首頁-->改善民生-->社會保障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逝世後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豫財社【2011】6號)
各省轄市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省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逝世後喪葬費補助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5000元,包干使用,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解決。使用范圍主要包括服裝、骨灰盒、骨灰存放(不包括存放烈士陵園費用)、整容、運送遺體、火化等費用。
本通知從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河南省財政廳 1993 年下發的 《 關於調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逝世後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豫財行【1993】34號)文件同時廢止。
河南省財政廳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是多少錢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深圳市為例)
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5)河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流程:
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該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
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F. 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在什麼地方領取喪葬費和撫血金
目前還沒有進到社保,還是到原單位辦理。
G. 河南省喪葬費補助標准,求幫忙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河南省201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7357元/年。
故,喪葬費應為:13678.5元。
註: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准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准予以確定。
H.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什麼我們該怎樣計算
依據人社部、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的規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下列辦法執行:
一、死亡待遇分類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死亡待遇標准分為三種情況:
1、參公人員,按照公務員的規定執行;
2、參加當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當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3、既不是參公人員,又沒有參加當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按照一般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二、喪葬費標准
喪葬費標准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三、撫恤金標准
1、參公人員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2、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3、既不是參公人員,又沒有參加當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