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職工死亡後醫保卡個人賬戶還給打錢嗎
退休職工死亡後,醫療保險就終止,醫保卡個人賬戶不會打錢的,因為人都死亡了,就不會有醫療支出。
㈡ 退休職工死亡後醫保卡上有錢怎麼領人
退休工人去世後,醫保卡有餘額,家屬可以帶好死者的醫保卡,死亡證明,到醫保中心一次性把卡上余額現金領取,醫保卡余額可以領現金,人一世就這一次,還不是自己領,死後由家屬領取
㈢ 退休人員死亡醫保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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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對於參保的職工,在辦理死亡退保手續時,不針對個人,必須由其家屬到原單位說明情況後,由單位相關人員攜帶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到申報登記科來辦理,並填寫終止社保關系表。
如果職工醫保賬戶里剩有錢,會在審核通過後,於次月返還給原單位,由其單位轉交給家屬。其相應的撫恤金和喪葬費也會直接打到其原來的養老保險賬戶。
退休:一般是參保人的親屬拿著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復印件,參保人的醫保卡及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到當地的醫保窗口辦理.
㈣ 退休人世逝醫保卡還能用嗎
參保人逝世之後醫來保卡是不能再繼續使源用的,但是在參保人死亡之後,親屬可憑死亡證明等辦理支取手續。
參保人去世後個人賬戶資金可由被委託人申請清算。辦理清算時被委託人應攜帶參保人本人有效證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證件)被委託人本人有效證件、社保卡或醫保卡,一次性發放養老金;職工死亡的,還應當提供戶籍注銷證明的原件或及復印件或死亡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或火化證明)的原件或 及復印件到鄰近(直屬單位人員至市醫保)的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直屬單位人員至市醫保中心辦理。
參保人逝世之後醫保卡注銷:
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應由單位經辦人員攜帶死亡證明、《參保人員變動審批減少表》及《個人賬戶支付審批表》三份(均加蓋單位公章),至單位地稅所在區的醫保局(分局)辦理醫療保險退保及賬戶返還業務手續。
依據所提供的信息,經系統查詢,該單位為一次性躉交十年的單位,如無法聯絡到單位經辦員,可以由家屬代辦,辦理時攜帶由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交一份情況說明,經單位所在區醫保分局審批後方可辦理。
㈤ 退休人員已死亡,為什麼醫保個人賬戶上的錢還在增加
老人亡故後,不僅要注銷戶籍,同時還應注銷社保賬戶。
戶籍與社保賬戶不是同一系統,如果未注銷社保賬戶,亡故人的養老金和醫保費還會繼續發放。但一旦被發現,必須全額退回,同時法定繼承人還要承擔相應責任。
㈥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後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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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的。
死後醫保卡錢處理方專法如下:
1、職工和屬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參保人去世後,應當先由單位注銷此個人賬戶。來辦理時要帶上死者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醫保卡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㈦ 退休職工死亡後,醫保卡個人賬戶還給打錢嗎
一般情況退休職工死亡之後,醫保局就會終止給該醫保賬戶打錢。因為無論是社保還是醫保,都只是保障的是該職工退休到死亡之間的養老和醫療費。而職工死亡則證明這個人已經在世界上消失,以後該職工也再也無法享受醫保待遇。對於無法享受醫保待遇的已死亡職工,醫保局則會收回其醫保許可權。以下是關於醫保的具體介紹。
一、每年提交相關證明才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
每年國家醫保局都會對60歲以上的退休職工是否死亡進行核實,醫保局會規定60歲以上的退休職工每年都需要向醫保局提交一次證明,之後才能正常的享受國家的醫保待遇。否則國家會認為該退休職工已經死亡,之後就會將其醫保的待遇許可權消掉。因此每年國家在核實的時候,退休職工一定要積極的提交這種證明否則會影響自己的醫保待遇。
以上就是醫保的具體介紹,想必大家都明白醫保目前是我國涉及到國計民生的重要保險,基本上每個人都會購買,也是保障每個人在生大病的時候能夠獲得救助的一種國家的福利。不知道你對國家的醫保政策還有怎樣的見解?歡迎留言。
㈧ 退休後死亡醫保卡的余額怎麼辦
企退人員死亡醫保卡上的金額,繼承人能領取嗎?
答:可以繼承,那個屬於個人資產。
㈨ 老人去世後醫保卡里的錢該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凡是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後,不但死者個人養老金賬戶內的余額可以全部退回,其遺屬都可以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和憮恤金。
醫療個人賬戶清退
當家人後事辦好,將醫療費用報銷後,就可以清退醫療個人賬戶了。辦理地點在各區市社保局或經辦網點。社保卡裡面剩餘的錢,家屬也可自行處理。
由於這一塊沒有國家統一標准,而是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來制定,所以地區之間是有差別的。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勞動部下發的《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中,對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規定: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可以繼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部。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1、喪葬補助費
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2、遺屬撫恤金
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㈩ 老人去逝後醫保卡個人帳戶上錢是還可用
老人去逝後醫保卡個人帳戶上錢是可以被其繼承人繼承的,其社保卡會被注專銷,注銷後是不屬能使用的。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 參保人員工作單位變動時,個人賬戶余額可以隨同轉移。不具備轉移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發給本人。參保人員死亡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轉給合法繼承人。沒有合法繼承人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統籌基金。
(10)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醫保賬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