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退休時間是否按批准辦理手續時間計算
公務員退休時間不是按批准辦理手續時間計算,是按滿退休年齡的時候起算。
我國版公務員退休制度的特權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堅持到齡即退,實現國家公務員退休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國家公務員達到規定的最高任職年齡,規定「應當退休」,並在具備退休條件的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每個國家公務員必需自覺遵守,依法退休。同時,還規定了不到最高任職年齡的,本人提出,經組織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2、國家公務員退休金計發辦法和標准,突出了國家公務員的特點,符合分類管理的原則。退休金計發辦法根據國家公務員工作性質和工資結構特點確定,與企事業單位區別開來,可減少互相攀比,有利於國家公務員保障體系的建立。
3、與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注意與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機結合,明確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的基本原則,為下一步建立適合國家公務員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打下了基礎
4、重視對退休公務員的管理。堅持退休養老保險費用管理與人員管理統籌考慮,有利於減輕原單位的負擔,為向社區化管理過渡創造條件。
⑵ 企業退休人員到齡後沒有及時到社保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晚申請了一年,現社保局不給補發工資 對嗎
社保局不給補發養老金沒有錯。社保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雖然到了退休年齡,繳費也滿十五年,可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就等於沒有退休,社保局怎麼會發放養老金呢。
2、根據社保法規定,勞動者本身原因延遲辦理退休一年,基本養老金是不予補發的,養老金是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發放。可見,延遲辦理退休一年與社保局無關。由於個人或單位的失誤,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而延遲一年退休的現象,在全國並不多見。
3、如果是所在單位沒有及時出具證明材料,也沒有通知個人辦理退休手續,結果造成延遲退休一年,單位應承擔延遲退休責任,與所在單位進行協調和溝通,妥善解決。
(2)退休人員當月未按期辦理手續擴展閱讀;
單位確實存在過錯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發一年的在崗職工工資,如果單位不給補發,建議搜集足有力的證據,證明單位確實存在過錯,並形成材料,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上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要求單位補發一年工資。
⑶ 沒有按時辦理退休,要緊嗎
沒有什麼抄影響,並且就是退休工資都不會少。在單位上班,辦理退休的工作人員不會在職工退休後,馬上就去辦理,而是會選擇在自己方便的時候去辦理,或是等著單位上年齡相近人到了退休年齡再一起辦理,如,甲在今年6月份達到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可以辦理退休,而恰恰這時,乙在7月份也到了退休年齡,同樣可辦理退休,於是,單位經辦人會等乙到年齡後,再統一去辦理退休手續。免得他一個月後跑兩趟。
退休手續辦理完後,其退休工資是按年齡的第二月算,就是超過了時間也會補發。
⑷ 退休手續要提前多長時間辦理
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辦理退休。
辦理退休手續需提交以下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戶口;
3、人事檔案;
4、登記照片一張;
5、屬獨生子女家庭的,還須持獨生子女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上須加蓋所屬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的公章);
6、本人《養老保險手冊》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
7、個人繳費憑證,如郵局代扣存摺;
8、由本人填寫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職)申報表》。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
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退休證-網路
⑸ 企業退休人員當月辦手續嗎
要退休了,需要當月辦理手續。
辦理退休的時間為,達到正常退休年回齡的當月辦理,下月開始發放答養老金,比如,有人的檔案出生年月確定為為1959年2月10日(男),可以在2019年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可以咨詢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部門社保局。在3月份開始發放養老金(退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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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休息養老。
⑹ 到了退休年齡日單位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工資怎麼算
職工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時,單位應及時為職工辦理退休手續。
對於達到正常退休年齡,經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的時間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期滿退休,下月起計發待遇。
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因單位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個人帳戶繼續記載,但其延期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勞動保障部門按其到達正常退休年齡時批准退休,從辦理退休手續的下月計發待遇。
如正常退休年齡至批准退休期間有調整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調整標准,基本養老金按增加後的標准計發,不再補發。
正常退休年齡至批准退休期間職工工資或生活費低於基本養老金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單位給予補齊。
保管檔案的中介機構也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因勞動保障部門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按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時批准退休,從達到正常退休年齡的下月計發待遇。
延期退休期間有調整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調整標准並補發調整的基本養老金。
(6)退休人員當月未按期辦理手續擴展閱讀:
離休或退休提取業務辦理指南離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資料
1、職工本人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支取單》一式三聯。
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
1、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一份(《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委託事項、委託人簽字蓋章);
⑺ 退休人員未按期辦理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2006年7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
退休費
按本人退休前
崗位工資
和
薪級工資
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⑻ 達到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社保怎麼辦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如員工不滿繳費年限,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未及時辦理退休的,除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人員外,市社保機構停止收繳養老保險費;已繳費的,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市社保機構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退休人員,在受理申請後的30個工作日內按受理當月的規定核定養老保險待遇,並從受理的下月開始計發,受理以前的不予補付。員工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繳費年限,不納入繳費指數的計算;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計入共濟基金。
在補交社會保險方面,一是由單位申請補交:自申請之日起2年內應繳而未繳的時段。二是由個人申請補交(本市戶籍人員):戶籍遷入本市且當時沒有達到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的,遷入後因各種原因未繳的時段。若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⑼ 財政供養人員退休手續未及時辦理是單位和個人誰的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動者在退休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回。達到規定的退休年答齡,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等的退休人員,可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核定後,按月領取養老金。2006年8月,原告年滿50周歲,已達規定可以退休的年齡。被告作為用人單位,應在原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為原告辦理申領養老金的手續,但被告未按時為原告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致使原告無法領取養老金,造成經濟損失,且無原告拒絕辦理退休手續的情形。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未能領取養老金損失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至於賠償數額,因有關部門無法直接查詢原告養老金應發數額
⑽ 要退休了,需要當月辦理手續還是提前一個月辦理
退休手續,可以提前一個月辦理,這樣比較合適……當月辦理也可以,當月辦理影響當月退休金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