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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判緩刑

發布時間:2022-01-07 12:20:47

1. 判緩刑對以後退休有影響嗎

如果是退休後,因涉嫌犯罪而被處以緩刑的,退休待遇一般不因此發生變化。內 (即緩刑期間不增不減。)容
人事部1996年<<關於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能否增加退休費問題的函>>規定: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未被剝奪政治權利並按規定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緩刑期間適逢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則不應給其增加,可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按規定增加,但緩刑考驗期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2. 退休人員判緩刑後還能發退休金

退休的人員被判緩刑後,還是可以發退休金的,因為他的權利並沒有被剝奪 ,所以我們可以拿到自己的退休金

3. 退休後被判緩刑每年能否參加工資調整

各設區的市勞動局:
為妥善處理好參保職工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經請示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並結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的規定精神,現就職工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關於職工被判刑後養老金的繼承問題。
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上述各類人員遺屬均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2.關於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退休待遇問題。
開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不宜參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文的規定執行,仍應按人事部門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關於統籌企業退休人員涉及經濟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後,其基本養老金或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強制扣繳問題。
在國家法律尚未做出明確規定之前,不宜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直接劃入法院。已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養老金銀行存摺可由法院依法直接通知本人,將存摺交給法院。也可將退休人員存摺的帳號依法提供給法院,由法院依法封存、扣繳其養老金。
4.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服刑或緩刑的參保人員,在服刑或緩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時退休手續的辦理問題。
參保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時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員在勞動教養或服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待勞動教養或服刑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但不予補發養老金。

4. 事業單位已退休人員判緩刑的工資怎發

摘要 按照《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所以,要是退休職工因犯罪被判緩刑的話,在緩刑期間也是可以繼續領取退休金的,只不過不能參加調整。

5.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緩刑退休工資怎樣發

建議你咨詢一下社保局工作人員。

6. 退休人員因犯罪被判緩刑,基本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相關案例王某是某服裝公司的退休工人。2010年因為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年,宣告緩刑3年,目前正處於緩刑考驗期。在這期間,王某一直享受單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但是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統一增長,而王某由於犯罪被判處刑罰因此被排除在外,請問,被宣告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間能否享受基本養老金調整待遇?案例解答刑罰的執行方式分為監內執行和監外執行,被判處緩刑的罪犯,是在監獄外執行刑罰。關押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的罪犯,其生活費由國家負擔;而在監外執行刑罰的罪犯,其生活費國家不承擔。因此,原勞動和社會保障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這一規定,具體到本案,由於王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按照法律的規定是不能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後遇到基本養老金調整,則可以參與調整,但緩刑考驗期間的差額不予以補發。 對於判刑又緩期執行的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問題,判刑後如果執行,用人單位一般會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但如果雖然判刑但是緩期執行又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話,情況就有所不同。單位可以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繼續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法條鏈接《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7.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緩刑的工資怎麼領取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緩刑的停發工資。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規定:

被羈押人員的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以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按下列原則分別處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如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問題按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如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其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也不予補發。

(7)退休人員判緩刑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刑後又改判的工資處理 :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核實確被錯判犯罪的,應恢復其原工資待遇,在原判期間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被減發或停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原判期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觸犯刑律被判刑,經司法機關復查,認為原判過重,改為免予刑事處罰的,回原單位後其工資待遇應視其罪行輕重和是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而定,即:情節較輕,態度較好,免予行政紀律處分者,可恢復原工資待遇;

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

以上兩種情況,在原判期間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均不予補發。

原判期間不計算為工齡。 過去的規定與上述處理意見有抵觸的,均按上述處理意見執行。

8. 退休人員職務犯罪怎樣判緩刑

職務犯罪的偵查退休人員可以判緩刑,但要符合下列條件: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具有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適用緩刑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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